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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21条经典语录

如果当我们宁可用一个无辜者的生命和自由去慰藉被害人、去平复社会悲情的时候,更大的悲哀在于我们牺牲了法律的公正,牺牲了无辜者的生命和自由。

——田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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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21条经典语录

【田文昌律师语录1】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而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田文昌律师语录2】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时会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但二者本质上却高度一致。正如一个重要岗位的哨兵不能擅离职守对眼前发生的事去见义勇为,表面上,他违背了社会道德,如若不然,却可能顾此失彼而损害全社会更高的利益。

【田文昌律师语录3】律师真正的难处不在于苦和累,而在于人们对律师的缺乏理解和律师的社会地位太低。

【田文昌律师语录4】律师应当做更多的心灵的呼唤,我们要向全社会呼唤,向各方面呼唤,呼唤的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为维护法治的利益。

【田文昌律师语录5】当初,我们怀抱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信念,开始了律师生涯,如今,我们已步入不惑之年,除了沿着自己认定的道路坚定的走下去,一生还有什么好“求”的呢?

【田文昌律师语录6】律师的成功决不仅仅表现为在法庭上以尖刻的言辞击败对方或博得旁听席上的喝彩,更重要的是,他们提出的理由不仅应当雄辩有据,而且还应当入情入理,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并为坚持自己的理由而负责到底,这更能反应出律师的真正水平和责任感。

【田文昌律师语录7】律师辩论中的两种极端现象:1、张口结舌,说话没有逻辑,词不达意,别人听不懂;2、说的很利落,很洒脱,但就是太快,太平淡,不给别人以思考的时间。

【田文昌律师语录8】冷静是律师法庭应变的前提,缺乏冷静,就难以找出应变的对策。换一个角度,当你进攻的时候也不能盲动,不能没有退路。否则,反倒会引火烧身。

【田文昌律师语录9】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1)、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就要犯错误,再有技巧,只是嘴上功夫;(2)、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充分调查取证,没有证据做基础,你凭什么辩论?

【田文昌律师语录10】律师办案子,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赢,不是靠拉关系,而是用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输,不一定是失败,发挥了才智,尽到了责任,法律没有认可,虽败犹荣,照样潇洒。

【田文昌律师语录11】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心理素质方面包含很多的因素,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心。

【田文昌律师语录12】当你办一个案子的时候,办到了忘我的程度,忘记了功利、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别人说什么,就是为了办好这个案子而不遗余力的工作,就像为了完成一件作品一样,一定要把它做到底的时候,那就达到了一种出神入化的境界,那就是做律师做到家了。

【田文昌律师语录13】律师面临的最主要的困惑和挑战比机遇更值得重视,这种困惑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提高素质和争取地位。

【田文昌律师语录14】律师的作用是从制约出发,最终达到配合,即从制约和补充的角度达到司法的公正性。一个国家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标志着这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程度。

【田文昌律师语录15】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真正标志并不在于其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水平,而在于其法律意识的水平。

【田文昌律师语录16】律师的素质包括品格素质和业务素质。品格素质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坚韧、庭上镇定自制,庭下具备从事艰苦工作的能力;业务素质就是律师的综合业务能力,包括知识水平和操作水平。律师要练好基本功,否则永远也成不了正规军。

【田文昌律师语录17】律师与法治并存,为实现公平正义服务,但律师本身并不代表法律的天平,而只是扶正这个天平的砝码。

【田文昌律师语录18】盲目遵从就是害你的当事人。

【田文昌律师语录19】律师追求正义但不代表正义

律师不以输赢为评判。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律师通过对诉讼程序的整体参与,去实现和体现正义。我从来没有说过律师不追求正义,但我坚决明确地认为律师不能代表正义。

【田文昌律师语录20】律师不是“包青天”

包青天是清官而不是真正的法治,中国历史上“青天”观念太深了。对“青天”的迷信只能是把公正寄托在个别清官的身上,而并没有正当程序做保障。法治依赖的则是程序的正当性。

【田文昌律师语录21】律师只能好自为之,独善其身

律师自己救不了自己,需要全社会的理解,需要法制环境的改善。面对社会整体大环境,律师自己救不了自己,律师只能好自为之,独善其身。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暴自弃,消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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