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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公安破获一起弹弓打猫头鹰案

近日,洛宁公安破获一起弹弓打猫头鹰(长耳鸮)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2月25日晚,洛宁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村民王某用弹弓猎获一只猫头鹰。接报后,河底派出所民警联合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连夜出击,到王某家将其抓获,当场搜救出猫头鹰一只,查扣弹弓枪一支。

经查,2月24日晚,村民王某携带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到村附近麦田内猎捕野生动物,捕捉猫头鹰一只。经鉴定,该猫头鹰学名为长耳鸮(xiao),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科普时间

长耳鸮

长耳鸮(学名:Asio otus),别称猫头鹰,耳羽簇长,位于头顶两侧,竖直如耳。面盘显著,棕黄色,皱翎完整,白色而缀有黑褐色。上体棕黄色,而密杂以粗著的黑褐色羽干纹;颏白色,其余下体棕白色而具粗著的黑褐色羽干纹。腹以下羽干纹两侧具树枝状的横枝。跗蹠和趾密被棕黄色羽,眼橙红色。以小鼠、鸟、鱼、蛙和昆虫为食。对于控制鼠害有积极作用,应大力保护。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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