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正成为社会热点。根据6月14日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十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要求,各地要坚持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建设方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夯基础: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的服务设施
(一)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增量建设及存量改造、医疗卫生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因素,编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大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加快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二)推进各类养老配套服务协调发展。结合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布局,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重点,对养老设施进行分类,合理布置各类养老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设施分别设置建设指标,做到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有效衔接和互联互通,实现各类养老配套服务协调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大力实行民办公助,努力拓展市场服务,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共同发展。
(三)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因地制宜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以机构为纽组带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在一起,通过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家庭合作的方式,就近就便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社区闲置用房和小型养老机构转型为“老人日托所”,探索建设微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及配套服务,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
抓核心:创新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四)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商业、医疗、家政、文化、物业等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将养老机构托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数量和服务质量作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参考因素来重点推进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居家社区养老。
(五)推进“互联网+养老”,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医疗、养老、信息、护理等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各级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资源,创建“系统+服务+老人+终端”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通过跨终端的数据互联及同步,连通社区、居家、机构,形成完整的智慧管理闭环。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发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应用服务。
(六)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组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承担费用、物业企业实施”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养老进行“保姆式”的服务。对申请注册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人员实施专业培训。整合力量,打造物业人员、养老和医疗等机构的专业人员以及社会志愿者三者相结合的模式,壮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七)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支撑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加强居家社区健康养老政策的设计和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进一步压实区县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统筹,注重养老与医保政策精准衔接、协调联动。借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家庭养老的支撑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完善医养融合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链”“价值链”。
建机制:健全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
(八)深入推动养老“放管服”改革。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建设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加大对医养结合人才、养老行业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员培养力度。
(九)完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激励机制。积极拓宽民间资本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空间,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建立准入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购买服务、委托等多种形式,实施减免税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民间组织和服务商提供比较宽松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建立奖励机制,对企业和社会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服务内容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考核后,以奖代补,给予扶持,以更好地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
(十)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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