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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三人被查!多人被通报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伟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伟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伟信简历

李伟信,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河南伊川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97.12—2011.04 历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科员级助检员、副科级助检员、副科级检察员、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1.04—2017.08 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2017.08—2019.04 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

2019.04—2020.03 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2020.03—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2018年5月至今挂职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基建物资设计处主任张海婴接受监察调查

信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基建物资设计处主任张海婴(正科级)涉嫌严重违法,经信阳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潢川县监委监察调查。

张海婴简历

张海婴,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信阳市光山县人,1985年6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1985.06--1992.11 在光山县建筑工程公司工作;

1992.11--1999.05 任光山县城镇建筑开发公司经理;

1999.05--2002.06 在信阳市粮食基建物资设计处工作;

2002.06-- 任信阳市粮食基建物资设计处主任(正科级)。

社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周春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社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周春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内乡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春欣简历

周春欣,男,汉族,1966年3月11日出生,河南省社旗县桥头镇人,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84.10-2000.10 部队服役;

2000.10-2004.05 历任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交警大队副队长;

2004.05-2007.07 社旗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指导员;

2007.07-2009.11 社旗县公安局青台派出所所长;

2009.11-2013.01 社旗县公安局赊店镇派出所所长;

2013.01-社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科级)。

商丘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虞城县闻集乡脱贫攻坚危房清零工作不作为问题。

闻集乡在落实危房改造政策中未按照《虞城县脱贫攻坚“十项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任务清零”“问题清零”“信访清零”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危房清零,工作不作为、不负责。2020年4月8日,督导发现闻集乡卢营村仍有3户村民主房为土坯房(属D级危房),其中2户在土坯房居住,存在安全隐患。闻集乡卢营村党支部书记张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闻集乡副主任科员、驻村干部贾其振被予以诫勉;闻集乡党委政府被全县通报批评。

柘城县公安局浦东派出所所长陈建伟,检察院党组成员李春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清坤等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失察失职问题。

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柘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在办理张某、曹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件中,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没有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曹某公职人员身份,导致二人未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柘城县公安局浦东派出所所长陈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指导员刘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柘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李春杰被通报批评、公诉科魏华伟被予以诫勉;柘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清坤被通报批评,少年庭王惠琴被予以诫勉。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朱寨村党支部书记刘让明、郑庄村党支部书记韩红伟作风飘浮、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刘让明、韩红伟在核对本村死亡人员名单时,作风飘浮,不深不细,误报朱寨村村民郭某、郑庄村村民张某死亡,导致其户籍被注销,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19年11月,刘让明、韩红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封钦等人在烟花爆竹市场监督中履职不力问题。

2020年春节期间,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在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中,对两位经营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控区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查处取缔,致使北关镇严控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负责人刘宁未尽到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职责,被予以诫勉;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封钦、副局长杨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市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项服务科工作人员张立新拖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

2020年1月19日,新乡市某网咖经办人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递交至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张立新处,按规定该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住建局窗口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4月8日至21日,该网咖经办人先后5次去找张立新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直至4月22日张立新才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给该网咖。此外,张立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6月28日,张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获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原主任苗子瑞、原副主任王勇吃拿卡要等问题。

2020年春节前,苗子瑞和王勇组织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职工聚餐,在苗子瑞默许下,王勇以办理土地登记系统变更手续需要费用为由,向某A项目副总经理沈某索要3000元,除变更手续费800余元,余款2100余元用于冲抵春节前聚餐费用。2020年4月,经苗子瑞同意,王勇向某B项目负责人宋某索要2000元用于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职工外出旅游。此外,苗子瑞和王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苗子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王勇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计划辐射科原科长周万进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周万进利用职务便利,以买房为由借用其管理服务对象杨某、赵某、李某钱款共计6.5万元,至2020年5月案发时该款项仍未归还。此外,周万进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20年7月20日,周万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漯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释放了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保持震慑效应,近日,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漯河第二高级中学校长李书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3年9月至2018年10月,李书明除在学校有办公室外,还占用教学教研楼一房间(实测面积35.50平方米)作为休息室。2018年8月,李书明参加市直教育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在听取漯河第五高级中学原校长李某某违规配备办公用房等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和整改要求后,仍然违规配备使用休息室,直至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同时,李书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李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龚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龚煜在为产业集聚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申报SC许可证、提供技术指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1万元。2020年4月,龚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舞阳县城管局供水供气服务中心主任高文博、副主任袁广辉私车公养、套取差旅补助等问题。

2019年8月至10月,高文博、袁广辉分别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后,将加油发票共计1200元列支在单位账目中予以报销。2019年6月至10月,高文博、袁广辉共同伪造单据,套取8天下乡差旅补助,共计2320元。2020年1月,高文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广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建波违规建设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孙建波任郾城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交通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在无规划审批、无施工许可情况下,在办公楼顶层扩建钢构房,且扩建费用115万元系挪用其它专项工作经费,孙建波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孙建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召陵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安双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09年4月至2018年6月,安双宪在开展司法鉴定委托工作过程中,先后161次违规收受某价格事务所公司法人、某评估公司经理、某司法鉴定所负责人等人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共计41.553万元。同时,安双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安双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清风商丘、漯河机关党建、人事动向等)

河南省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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