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药的“瘾君子”被抓后事情败露。十堰警方很快找到了王某,并顺藤摸瓜找到快递员何某。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对自己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快递员何某表示,当初上门揽件时,王某自称邮寄的药品是“护肝药”,何某见药盒上贴着封纸,便没有打开药盒检查,而是直接打包寄出。
将“毒品”伪装成护肝药
目前,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快递揽件员何某违反了《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未开箱验视,造成“毒品”流出,其违规行为已被警方移交给市邮政管理局处理。
“现阶段,毒品交易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互联网+寄递’的方式流通,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寄递公司对寄递物品登记审核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我们在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的同时,以案说法,组织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开展禁毒知识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识毒、防毒能力。”东岳分局禁毒大队民警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督导检查力度,与寄递企业签订寄递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密防范涉毒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精神药品?我们常说的“精神药品”是指纳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这个目录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这是根据使人产生的依赖性程度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进行的划分,第一类比第二类更易产生依赖性,毒性及成瘾性更强。精神药品具有药品、毒品双重属性。必须严格遵照医嘱科学用药。
常见的被犯罪分子使用的受管制精神药品有:
三唑仑:一类精神药品,又称海乐神、酣乐欣,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惊厥等作用,因起效迅速,常被一些犯罪嫌疑人用于迷奸。
地西泮:属二类精神药品,即常见的安定,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长期使用容易形成依赖和成瘾。
尼美西泮(硝甲西泮):二类精神药品,也称“K他命五号”、一粒眠,具有镇静,治疗焦虑、失眠等作用,也被不法分子当做强奸药、“迷药”使用。
氟硝西泮:二类精神药品,其药片内部是浅蓝色,投入水中也会变蓝,所以称为“蓝精灵”,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剂量过大可致人猝死。
非法贩卖精神药品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即是毒品。
本文中,涉案的思诺思、艾司唑仑片、氯硝西泮片均被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若患者经医生诊断开具处方服用,就是正常的用药行为。但如果不遵医嘱,连续使用可能产生依赖性,非法滥用,甚至故意向吸贩毒人员出售则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