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大多数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也转为参公编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都转为参公单位。下面我详细说一下。
一、中央明确的要参与改革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并且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请注意:《方案》里面既然说了“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也就是说这5类执法队伍行使的是行政处罚职能,既然是行政处罚职能,不可能让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也就是说这5类执法队伍起码是参公单位,因为这次机构改革已经明确说了,事业单位不允许承担行政职能。所以,这5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下步有很大可能要参公。
二、城管部门执法事业单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三大项“强化队伍建设”第十小项“严格队伍管理”明确了:“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既然明确了以后再招城管执法人员要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那下步城管部门执法事业单位一定要转为参公的。
三、文化部门执法事业单位。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步文化部门执法事业单位一定要转为参公的。
四、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事业单位。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二大项“主要任务”第六小项“严格队伍管理”已经明确:“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那么下一步交通部门的执法事业单位也要转为参公单位。
其他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和农业部门也有类似行政执法 改革指导意见的相关文件,但是没有明确说下一步要转为参公单位。
综上所述,城管、文化、交通运输3个部门的执法事业 单位下一步要转为参公;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农业3个部门的执法事业单位有很大可能转为参公。至于其他例如自然资源部门、卫生部门的执法事业单位怎么改革,我个人没有见过相关红头文件,所以不敢妄下结论。
请大家注意一点:上述提到的要转为参公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至于人员怎么安置,各地市、各部门都不相同,有些地市是所有在编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都转为了参公编制,有些是有执法证的才能转为参公编制,有些是在编人员要参加相关考试取得执法证才能转为参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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