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8月征期定了!15日截止!
税局明确:8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8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新电子税局有变!学习的速度赶不上变化的速度!此次变化调整了页面展示和功能模块布局!新增了新功能!
在8月份报税之前,提前熟悉调整后的系统!跟着一起往下看!
新电子税局有变!调整了
页面展示和功能模块布局!
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规范建设要求,山东省新电子税务局升级使用全国统一界面。本次升级调整了页面展示和功能模块布局。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登录前界面调整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二、“新办纳税人场景”位置调整
“新办纳税人场景”位置调整到“公众服务”下,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功能模块所在位置如下:
三、登录后调整系统名称
系统名称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调整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四、调整搜索框位置,将其前移
加大搜索框,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五、“我的收藏”和“场景办税”合并在一行显示,并列显示两个功能标签。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六、“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调整到“热门服务”下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七、原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等功能,调整到“我要办税”模块下,也可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打开模块。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八、原首页“涉税查询”功能调整到“我要查询”模块下,也可通过搜索框输入关键字搜索。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九、新增“为你推荐”相关政策功能
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新电子税务局
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指南!
01 问:企业的法人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
答:请纳税人先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人信息变更,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提示:
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法人,请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下“用户注册”模块完成实名认证操作。
02 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
答:①法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模块。
②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财务负责人姓名】。
③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
④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及“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您可选择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点击【继续变更】、【返回首页】等后续功能操作。
⑤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需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03 问:企业的办税人员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
答:第一种方法通过【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办理变更:
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模块。
②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
③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
④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及“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您可选择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点击【继续变更】、【返回首页】等后续功能操作。
⑤变更后的办税人员需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第二种方式:通过【账户中心】模块办理变更: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右上角“姓名”展示纳税人相关信息,再次点击【账户中心】进入模块。
②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填写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相关信息(身份类型选择“办税员”),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③变更后的办税人员需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04 问:自然人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局解除与企业相关关联关系?
答: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进入模块。
系统展示与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除原因】,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提交申请操作,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您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
开票要刷脸,报税要发誓!
会计应该如何应对新公司法+新会计法实施后,全国各地新电子税务局也已经陆续使用。相比之前的系统,有两个关键的变化。
1、数据上从自行申报变为自动计算
2、每次开票报税时需要刷脸,并确认是否真实有效,愿意对报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这也被网友们戏称为"发誓",成为了财税和企业朋友们沟通的热点话题......
开票扫脸:这是金税四期系统的一项技术创新,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确保开票人员的身份真实性,防止虚假开票行为的发生。
报税“发誓”:虽然“报税要‘发誓’”这一说法可能带有一定的夸张成分,但实际上是指金税四期系统要求企业在报税过程中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这要求企业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开票扫脸,报税发誓”,让无数会计同仁和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届会计,太难带了!”
01 申报发誓流程
申报纳税流程已经为大家准备好啦:
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按照要求真实填报数据即可!
请依次选择“真”“实”“责”“任”4个字。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确认填报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自愿对填报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02开票扫脸设置
在电子税务局,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找到位于发票额度下方的【身份认证频次设置】,在【身份认证频次设置】界面,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您人脸识别的认证刷脸频次,身份认证时间间隔可以设置范围为0.5小时—24小时
【提醒】
新版电子税务局需要“发誓”,并不是儿戏,是需要各位会计朋友承担真实责任的,新公司法+新会计法,政策都在收紧,各位企业朋友更需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才是王道!
新《会计法》实施后,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1.加强财会监督: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旨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细化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例如,对于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财务造假的成本将随违法所得金额的升高而成倍增长。
3. 强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升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虽然具体条款未详细列出,但将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其他方面:如在总则中增加了禁止“篡改会计核算系统”的规定;明确了财务报告所指内容;删掉了原第三章的《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增加了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立法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新增对举报人的保护条例,规定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检举人个人信息或者检举材料等。
6. 会计法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动态和具体法规条文,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查阅新《会计法》的具体条文或相关的专业解读。
新《会计法》虽然看着吓人,但一定程度上也是财务人的护身符。加大处罚力度是增加违约成本,从而减少违法的可能。
作为一个财务,下次再有人让你瞎搞乱搞,随意调节利润改报表,你就把这次的新法的处罚要求丢出来甩给他,国家法律给你撑腰,违法乱纪的事咱不做。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看这里!(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一、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1、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
申报表应这样填!
提醒申报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2、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呢?
公司第一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提示:
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时,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如果后期客户不需要发票了,那就不需要再调整后期申报表了,如果后期客户补开了发票,那么就需要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做一个调整。这个调整原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填写销售额和重复纳税,你本身未开票收入申报时候已经申报过销售额和税额了,如果补开发票时候再申报一次是不是就重复了?
所以,后期在补开发票时候我们需要考虑,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所谓剔除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
当然实际操作时候填写负数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如果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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