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药是相关部门一直以来打击的重点。近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公开一批网上生产销售假药的典型案例。
制售假药7000余盒,18人被审
2021年8月4日,由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利国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在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邓某、朱某等生产、销售假药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邓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3名律师参与庭审。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邓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生产、销售伪造“朝鲜安宫牛黄丸”,销售数量达7000余盒的事实无异议。该案销售范围涉及多省多地,社会影响大。
该案因涉案人员多、假药数量大、案件疑难复杂,合议庭在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处12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近日,由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丁某等14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金凤区法院以李某某、丁某等1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其12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丁某等4名被告人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丁某经被告人郑某某介绍,认识了广西南宁的黄某某(另案处理)。经协商,由黄某某开具中药处方,委托他人采购中药材生产加工成男性保健中药饮品。黄某某和妻子农某某在广西南宁自建房内,雇用他人将上述药材再次加工分包成9种中药饮品,并冒用安徽某公司的食品生产资质和批号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将上述中药饮品销售给被告人李某某、丁某。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31日,李某某、丁某在没有获得任何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以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名,成立销售团队,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公司经营药品的功能和疗效,雇用被告人段某某、田某某等10名销售人员。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向销售人员发放工资及提成,被告人丁某和段某某负责管理销售人员,向销售人员提供话术单,将伪造的“黄氏中医诊所”医疗职业经营许可证和“黄某某”医师执业资格证提供给销售人员,指使销售人员冒充“黄医生”身份,通过添加消费者微信、向消费者虚假宣传、问诊开药,以网络销售、微信收款、邮政快递代收款等方式向全国进行销售,销售金额高达76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药品均属于假药。
15人制售假药被判刑
5月26日,由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夏岭等15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胶州市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夏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8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王夏岭制售的假药是用于治疗冠心病、预防动脉粥样硬化血栓等“立普妥”和“波立维”,他通过网络发现“商机”、购买机器、学习制作假药,也通过网络找到“原材料”,销售渠道时同样通过网络解决,并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销售网络。
就这样,经过各个环节加工、打码、包装,最终这些“药品”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微信朋友圈、QQ群等,作为正品被消费者购买用于治疗、预防心脑血管相关疾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8年12月27日,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发现胶州地区有人生产、销售非其公司生产的“波立维”“立普妥”药品,遂到胶州市公安局报案。本案涉案人员涉及11个省市,每一名被告人只负责生产、销售的一个环节,侦破难度大,山东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予以重点关注。
2019年3月31日,胶州市公安局将王夏岭抓获,办案民警在王夏岭租用的厂房内扣押“立普妥”药板5000个、“波立维”药粒20斤、“立普妥”药粒50斤、机器设备1台等,在王夏岭租的车库内扣押19箱“立普妥”药板、“立普妥”药粒148斤、PCV板11卷、药用铝箔11卷等物品。
12人卖假药被抓
5月3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件。其中之一,就是南充市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程某某、李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
2020年4月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某在西充县农村场镇销售宣称能治疗腰椎、颈椎、风湿病等疾病的黑色药丸。根据举报线索,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专案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摸排,通过大量的外围调查和调查询问受害群众,初步掌握了程某某、李某某等人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事实,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程某某、荀某某等人以家庭作坊形式,制作成丸(片)剂药品,以自售或者委托销售的模式长期在四川、贵州等多地进行销售,宣称能治疗腰椎、颈椎、风湿病等多种疾病。涉案药品无包装,无药品批准文号,经权威机构检测,所制作销售的药丸含有地塞米松、保泰松和剧毒药品乌头碱等成分,被认定为假药。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区域广,涉案金额巨大,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提请西充县公安局提前介入。两局抽调精干执法力量,成立5.13联合专案组,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远赴贵州、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安、遂宁多地开展执法检查,历经9个多月的艰苦奋战,成功捣毁生产假药窝点2个,销售假药窝点4个,抓获荀某某、程某某、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涉案假药共计10.1万粒,涉案金额17万元。
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荀某某、陈某、程某某、吴某等十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购药应到药店等正规渠道
在网络充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的现代社会,利用网络制售假药已经屡见不鲜。上述被公布的案件仅是典型案例之中的一小部分,还有人网络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假冒医师诈骗数百万、数千万元,多的甚至上亿。
虽然犯罪分子最终都会被绳之以法,但我们作为消费者一定要警醒,不铤而走险参与制售假药是其一;注意要通过药店等正规渠道购药是其二。遍布大街小巷的药店,其初衷就是为我们提供便利、可及的高质量药品,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药品关系着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贪小便宜不可取,通过非法渠道购药更不可取。公安机关等部门也多次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通过药店等正规渠道购药,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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