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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枪毙不足以平民愤!

据新黄河3月14日报道,父亲王先生还表示,小光生前在旧店中学上学时,就疑似遭受过同学的霸凌。致电旧店中学核实小光在校是否遭遇长期霸凌一事,该校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14日下午,媒体致电邯郸市教育局,该局法规安全处工作人员回应称:“周二就有工作组去调查了,还没有回来,具体情况还不太清楚。”随后又向邯郸市肥乡区教体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关于霸凌问题,我们也派出专人在调查。”

网友:未成年不是借口!

“未成年”是否是免死金牌?

法学专家: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上海政法学院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心负责人,副教授王娜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在 2020年有一个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们的这个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作出了重新的修订。由此,目前中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这个案例来看的话,如果实施故意杀人的三个孩子也是13周岁,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49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也就是说这三名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不可能适用死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据3月15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彭新林表示,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三名嫌疑人的准确年龄尚无法确定,即使三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最高检应该也会核准追究刑责。因为,根据现有信息,这三个嫌疑人涉嫌毁尸、埋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心思之缜密与实际年龄有强烈反差,而且可能涉嫌长期校园欺凌,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追究刑责不等于就要判死刑,因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且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彭新林说,从目前来看,三名嫌疑人最重也只会被判无期徒刑。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负责人、副研究员张晓冰表示,防治校园欺凌,制度层面仍需完善和落实,但家庭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她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孩子不是因为单纯的经济问题违法犯罪,是因为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一些父母跟孩子的沟通方式存在问题,对孩子真正的想法、需求了解不多。再加上这些孩子正处青春发展期,正是很容易受同龄人、社会人士影响的阶段,不良影响的扩大效应很强。

“每个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其行为都是一步步恶化的,往往都是初期有一些不良行为,比如抽烟、喝酒、逃学旷课.....但这个过程相关责任主体往往关注不到。”张晓冰说。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在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说,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宫鸣表示,针对这些新的趋势和特点,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理念,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批准逮捕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正观新闻、新黄河、央广网、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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