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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综合管理和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培训、考核、监督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三)研究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建筑物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四)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投诉、申诉案件;负责城市管理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五)负责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霓虹灯、大型标语、过街横幅等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审批;负责因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城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

(六)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参与对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的审核和管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七)参与城区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城区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指导、检查城区市容环卫工作,对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开展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环境的考核评比工作。

(九)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职能。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室内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承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职能。行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市区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市区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餐饮业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河道排放、弃置、倾倒污染物或者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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