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笑傲江湖OL》风靡一时,玩家众多,于是有人从中看出了“商机”。日前,三男子因架设该游戏私服并收取玩家充值款被海淀法院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判处刑罚。
被告人何某、厉某、罗某系于网络上相识,2013年10月底,何某通过论坛从一外国人处以3万美元的价格购买“笑傲江湖OL”网络游戏程序,后何某负责运营、租用服务器等,罗某负责编写、修改程序,厉某负责上传服务端、调试客户端登陆游戏等。游戏程序修改完成后,三人租用美国、香港的服务器,通过私服论坛进行推广吸引玩家,自2013年11月起,开始运营“笑傲江湖”私服并,通过销售元宝(游戏币)进行营利,收取玩家充值款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2014年2月21日,完美公司由内部手段检测到有人利用公司的技术手段在外地开设私服并报警,同年4月15日、4月17日何某、厉某被抓获;10月21日,罗某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后何某、厉某、罗某由各自家属分别代为向完美公司赔偿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完美公司对三人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庭审中,三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厉某、罗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运营其网络游戏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均能积极退赔和弥补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且被告人罗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何某、厉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厉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6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0万元。
【法官释法】
私服堪称网络游戏的附骨之疽。网络游戏属计算机软件,如无特别约定,著作权一般由运营公司享有。私服指的是未经过版权方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的安装程序而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其和正版游戏相比,在打怪经验、装备掉落上几率更高,而消费相对便宜,但就其本质而言,仍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近年来,海淀法院已审理多起架设私服案件,可以说,该种行为,不但不会达到盈利的最终效果,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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