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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现代监理[2011] 07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355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6月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制;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理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令第16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更加有效的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成都市城乡委、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印发了此“通知”,并召开了贯彻此“通知”的紧急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督促、落实168号令的工作,并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为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公司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 由总监组织监理部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尤其要熟知168号令和“通知”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引起重视。

二、 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指定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及时了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发放以及每月底前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等情况,并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特别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前提前做好监督、检查、核实工作,为规避风险,监理部应提前向施工单位签发工作联系单,督促其做好此项工作。

三、 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报告。

附件如文

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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