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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抛石砸坏楼下汽车 如无人担责或“株连”整栋楼业主

红网株洲站3月18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实习生 张一璨)“滴—滴—滴—”3月11日晚9时30分许,急促的汽车报警器警报声划破了荷塘区南华路的宁静。

锦和超市德馨店的老板肖子元赶紧跑出超市,发现停在超市门口的爱车顶棚和车前玻璃已被砸坏。“我跑出去时,石头还在落,差点砸伤行人。”

是谁在扔石头?

直到现在,这仍是个谜。肖子元被砸坏的汽车仍未送去维修,所以具体损失不好估计。他仍在等待一个结果。

业主呼吁:犯错者主动站出来“求原谅”

肖子元的超市位于德馨华厦3单元1楼14号门面。他告诉记者,由于事发时天色较暗,目击者无法明确指认石头系谁所扔。“但有目击者说是德馨华厦3单元9到10楼左右、07或08户型的住户扔的。”他说。

据了解,德馨华厦靠近肖子元超市一边的住宅共有3个单元,每个单元20层、16层不等,算起来,共有约100家住户。

“事发当时,我们就报了警。”德馨华厦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熊开远介绍,警方目前还未给出调查结果。

3月13日,小区物管在德馨华厦小区宣传栏粘贴了警示告知书,呼吁扔石头者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如果是小孩子不懂事扔的,相信大家会原谅他的。”小区一位业主说。

若没人承认,整栋楼业主或“背黑锅”

熊开远告诉记者,物业方平时注重向居民宣传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我们在多个地方粘贴了警示标语。想不到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警示告知书中,物业公司再次阐明了高空抛物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要是始终找不到扔石头者,谁来担责?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坠物砸伤行人引发的纠纷案作出判决:由整栋楼的69名业主共同赔偿受伤者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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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飞来水泥块砸伤的哥告了沿途5单位

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刘强

【案情】

2012年11月10日晚18点30分左右,唐某驾驶的士在石峰交警大队附近接了一名乘客往市中心方向行驶。在行驶一段距离后(据当时车上乘客倪某的陈述:大概在接近建设北路桥梁厂、中山医院附近),一不明坠落水泥块砸中的士前挡风玻璃,并导致司机唐某受伤。

唐某受伤后,的士车失控驶上对面车道,在桥梁厂门口、仁和小区门口分别撞上两辆小车后才停下来。唐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花费医药费7万余元。

【起诉】

因找不到水泥块具体来源,唐某将建设北路上石峰交警大队至中山医院段内的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家地产项目建设公司及水泥块掉落地附近的中山医院等5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对此,5被告均不认为要承担责任,并以项目距唐某受伤地太远、单位楼房未出现水泥块掉落情况等理由,不同意调解。

【结果】

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因唐某放弃诉讼,此案自动终结。但受理此案的石峰区法院副院长尹强认为,对于此类抛掷物致人损害纠纷的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告一定要提供坠落物系明确建筑物上坠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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