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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心县2021年县城中小学秋季学期转学公告

同心县2021年县城中小学秋季学期

转学公告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同心县城中小学转学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报名,于2021年8月29日至9月10日,登录“童心入学”报名。未在小程序登记报名的转学生不予受理转学。

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服务平台,点击下方“转学”,进入主界面,按照学段和要求填写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登记报名。(温馨提示:请认真核对信息,每个用户提交后只可修改一次)

二、转学原则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已在县城各中小学就读的,原则上全部不允许办理转学手续。

三、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同心县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有同心县户籍但因监护人在外地务工,学生随监护人在外地就读的;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同心县的;户籍为同心县户籍、无城区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经在同心县辖区各中小学就读的,原则上全部不再办理转学手续(备注:城区周边片区的中小学生,父母在城区内购房的原则上允许办理转学)

四、转学学位

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师配置,小学按每班不超过45 人,初中按每班不超过 50 人的标准配置班额。已超出班额配置形成大班额的学校(班级)只能转出学生,班额达到限定人数的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接收转入学生。

五、转学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 5 个工作日至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之后将不再接受家长的转学申请。接收学校须在开学一个月内为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办理转学,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学申请。

六、转学需提供佐证材料

(已在县城各中小学就读的,原则上全部不允许办理转学手续)

类别一:户籍迁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入同心县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入同心县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

需提供佐证材料:

同心县户籍证明(若户口本能明确看出户籍所在地及迁入信息的则只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类别二:返乡

有同心县户籍但因监护人在外地务工,学生随监护人在外地就读的。

需提供佐证材料:

①同心县户籍证明(若户口本能明确看出户籍所在地则只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②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

类别三:进城务工

1、外来随迁人员: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同心县的。

2、本县户籍进城务工:户籍为同心县户籍、无城区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

需提供佐证材料:

①至少六个月的务工单位工资银行流水;

②租房合同及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居委会书记、主任共同签字的租住证明(租房居住至少六个月以上);

③水电费三个月单据;

④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类别四:城区购房

城区周边片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父母在城区内购房的。

需提供佐证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学出生证明(若户口本能明确看出亲子关系的则不需提供);

③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

④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转学条件。如需认定入住,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七、审核分配

转学登记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地点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待教育局分配就读学校。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转学登记系统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就读。微信小程序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依据监护人家庭住址、购置时间及租住户等综合因素分配就读学校。计划于9月15前以短信方式告知监护人到分配学校报到。(备注:转学学生未转入到同心县城学校前,先在原就读学校正常就读并领取教材,待收到转学通知后到同心县接收转入学校报到。)

八、咨询电话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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