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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加强“三公” 经费和领导职务消费管理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 落实中央、 省、 市、 县各级党委以及燕京集团总部关于厉行节约、 加强“三公” 经费及领导职务消费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公务用车、 公务招待、 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 考察等活动的管理,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特制订本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公务招待方面1、 公务招待的原则: 公务招待活动应坚持“厉行节约, 不搞排场, 严禁浪费” 的原则。 公司高管要做好接待活动的把关,对没必要的招待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对于确实必要的公务招待活动, 应严格控制好招待费用。 2、 公务招待的地点: 公司招待活动只能在定点招待单位进行, 如有特殊原因要到其它地点进行, 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 3、 公务招待的审批流程: 招待活动的承办部门须先填写 《公务招待审批单》, 审批单上注明招待原因、 时间、 地点、 主要宾客身份、 宾客人数、 陪同人数等情况,报分管副总、 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后才能进行招待。 财务部门在结算招待费用时, 对于非高管人员签单的票据,必须核对其相应的招待审批单, 没有经过审批的, 由票据签单人自行支付费用。 4、 公务招待的费用标准: 对县级以下领导、 一般往来客户的招待活动, 用餐费用不能超过 60元/ 人。 对市、 县级领导、 总部领导、 重要往来客户的招待活动, 用餐费用不能超过 80 元/人。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 重大项目洽谈客户的招待活动,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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