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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明确2023年部门零基预算改革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明确了2023年部门零基预算改革重点,计划通过四个方面推动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

01

扎实推进部门零基预算编制和审核全覆盖

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开始,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对各部门零基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实现部门零基预算编制和审核全覆盖。区直各部门年度所有支出预算编制均以零为基点,打破基数和支出固化格局,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化支出结构,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集中财力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领域改革发展需求,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审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效率和资金绩效。完善预算编制机制,严格落实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零基预算编审程序,强化预算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效。

02

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对计划申报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区直主管部门要提前研究下一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基础数据收集整理等前期工作,制定资金分配意向方案。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原则上除应急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项目资金外,所有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均要在部门预算草案“二上”前细化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明确具体安排金额,按项目法分配的要落实到具体可执行项目。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分配的前期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和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对资金到位有要求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03

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项目资金经审核纳入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后,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资金细化结果做好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工作,将资金按规定落实到本部门二层机构、其他区直部门或市县。

04

建立预算编制审核约束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细化情况作为部门零基预算审核重点内容,加强与人大监督的衔接协同,加大审核力度,强化审核结果应用。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核办法,研究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细化率作为重要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具体内容

一、部门收入预算

深化收入全口径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应当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历年收入情况,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分析、预测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完整、准确地编制收入预算。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的收入情况出入较大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二、部门支出预算

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所有按功能分类的不同用途资金形成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内容。各部门要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

(一)基本支出。人员基本支出应当按编制、实有人数和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的津补贴标准编报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按定额标准编制;社保支出预算按现有社保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已出台的支出标准定额编制。各部门(单位)在编报基本支出前,应当认真填报单位基础情况、人员情况、编外聘用人员、资产等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其中:按要求使用部门预算资金直接向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发放的工资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应当编入人员类项目,列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实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负面清单”管理,2023年部门经常性支出以及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比上年只减不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按单位实行精准控制,继续实施动态预警管理。

(二)项目支出。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各项前期工作,其中:5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应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所有在项目库中储备的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等排序,突出保障重点,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已实施完毕或政策到期项目须严格按项目退出流程,及时进行项目库清理。

1.一般性项目预算

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完成经常性、阶段性的一般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划清公用经费性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界线,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范,科学、合理编制一般性项目预算。

2.专项业务资金项目预算

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应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和年度实施进度、资金结余等情况,在控制规模的基础上,要细化到具体项目,转移支付预算编制还需分地区细化,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3.发展项目预算

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与城市建设相关的项目支出。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城市维养项目、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地平衡项目、其他城市建设发展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纳入市发改委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项目等。其中:工程结算项目是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款结算的项目。

城市维养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维护、桥梁、路灯维护、垃圾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园林绿化养护等。

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项目,是指年度内政府需支付的政府债券利息和偿还到期政府债券的本金。

资地平衡项目,是指市国资公司利用封闭运作资金投资的项目。

其他城市建设发展项目,包括重大课题、重大规划、国内对口援助、国土测绘、公交规制补贴、廉租房公租房补助、水利建设与发展等项目。

3.省拨资金项目预算

编入部门预算中的省拨资金项目为省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单位)收到资金后,按项目内容应及时细化编制到年初部门预算,所有资金应编尽编。

三、资产配置计划

对纳入资产配置计划管理的资产配置事项,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2023年资产配置计划,对可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另行配置。资产配置计划未经批复,不得安排资产配置资金,不得超批复数安排资产配置资金。

四、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中,凡是涉及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包括涉密、紧急采购),须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所需资金应当纳入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同时,应一并细化、量化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测算预算资金,并作为后续绩效评价的依据。

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需按规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六、项目结转资金管理

包括市本级项目结转资金及省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市本级项目结转资金为当年已采购未支付的资金,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即与上年的项目名称、经济科目、功能科目、政府采购品目、可结转资金金额等信息完全一致,精准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他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已结转1年以上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涉及上年度已生成采购确认书的项目,须按市本级项目结转资金预算编制方式,编入年度部门预算。

七、市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

市级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各部门依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形成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在新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时,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2023年,市级各部门须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一)“一上”阶段

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优化升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明确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市级预算单位准备有关预算编制材料和上报“一上”数据等。

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在核实单位编制、实有人数、资产等基础上,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同时,在清理整合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等,按规定编制项目支出及转移支付预算。各预算单位将编制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同时,各部门按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要求,在编制2023年“一上”预算草案时,同步编制2024-2025年支出规划建议。其中,基本支出规划与2023年预算一致,项目支出规划按照政策要求编制。

(二)“一下”阶段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形成预算控制数向各部门下达。

(三)“二上”阶段

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时进行复核、校对,对需要变换和更正的内容,提供必要的说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新增项目。

(四)编制部门预算草案阶段

市财政局按规定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财经工委审核,根据市人大审核意见及时督促部门整改落实,形成上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五)“二下”阶段

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收到批复的部门预算后,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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