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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预算法 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新预算法第一条也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精神与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制内蒙古的系统部署,包头市财政局积极探索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全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预算报告体系。

按照包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要求,市财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实现预算编制的全口径,四本预算保持独立、完整、互相衔接,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支安排全貌。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了管理高效、统一,从制度上杜绝了个别部门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不断完善现有预算报告制度,逐步提升政府预算统筹层次的完整性,扩大预算覆盖范围。

2015年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预算已实现全口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人大批准后,市本级政府收支预算已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包头市财政局还通过加强对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以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如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使公众更好地了解、监督预算。

(二)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和考核范围。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预算科按照“量入为出、适当从紧”的原则编制,优先安排人员支出,从紧安排项目支出和公用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综合科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共同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局,按照“依法建立、规范统一,统筹编制、明确责任,相对独立、有机衔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共同编制。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还侧重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绩效预算的编制。借鉴以前年度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有关固定资产购置及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编制采购预算,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未按规定编报明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下年度预算执行将按该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根据改革的要求,依据各部门职能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需要,对涉及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活动的项目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各部门对财政项目支出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编写填报说明,随部门预算同时报送。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充分论证,合理、高效安排项目所需资金。对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编报不完整的项目,视同无效益项目,不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一方面为预算审核提供依据,也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全过程、多维度的预算控制机制。

包头市财政局构建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有效监督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制衡机制,根据预算运行的全过程——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决算及绩效评价等,牢固树立为民理财的预算管理理念,构建与规范全过程、多维度的预算控制机制。

通过预算编制全面、细化以及向社会公开,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公众对预算的监督,建立起多主体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在预算执行阶段,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支出纳入合法合规的轨道。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公务卡制度的施行,也将政府每一笔资金的流入流出纳入全方位监督视野。

在项目绩效评价阶段,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将预算支出的问责落在实处,以提高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一些管理与监督的基础性改革也同步进行,进而提供给社会公众一幅完整的政府收支的画面。收支分类改革旨在使政府每一项支出通过功能和经济分类得到“多维定位”,以清晰地反映支出的最终去向;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实现了政府预算在阳光下运行。

(四)完善政府审计,提升政府预算执行控制的有效性。

设定全方位覆盖的政府审计范围。政府审计不仅包括全部的财政资金,还扩展到政府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多个层级中,使政府预算执行处于监控之中,从而有效控制政府预算执行。

通过审计监督预算执行的全过程来实现对政府预算的控制。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决算及绩效评价各环节的审计,能够有效控制并预防政府预算死角的存在以及漏洞的产生,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监督作用,在控制预算执行的同时,确保政府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包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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