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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水浒》庄园试释

上文曾说:《水浒全传》第82回以上和第111回以下两部分,成书较早,可以反映宋代社会,这有什么根据呢?已往和现在,为了解决《水浒传》的时代问题,不少的文学史家、考据学家、版本学家、语言学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论据和论点。我们很重视他们的研究成果,但是我们的考虑和他们有所不同。考虑到《水浒传》这书在封建主义时期中的处境:一来不受士大夫之流的尊重;二来又为广大人民所欢迎;因之它可能有过很多很古的版本,但都没有被珍藏流传下来。又考虑到《水浒传》的成书,非一人一时之作,在它长期流传的过程中,可能杂入少数晚出的辞汇之类,若即据以论定它的时代,总觉尚嫌不足。由于这种种考虑,所以我们虽然赞同某些文学史家的《水浒》是反映宋代社会之说,但根据却不尽一样。我们认为:既然《水浒传》是一部描写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现实主义伟大杰作,那么,最有力的根据莫过于从这里去寻求。最好把它所反映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和历史上实际存在过的加以具体分析,并且加以比较,看看它所概括的究竟是哪个时代。依照本文作者的初步探索,这个时代就是《水浒》故事所出现的宋代。当然,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迟滞性,宋代和它以后的元明两代有许多共同之点,我们似乎可以因此说,《水浒》也反映了元明的社会。但是,这并不排斥我们的说法,因为即使如此,宋代仍是所反映的一部分。事实上,至少也是最主要的部分,因为从全书看来是这样的。例如,书中那么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而蒙古贵族统治的影子却一点儿也不见,能说它反映元代社会的成分还会较宋代为多吗?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问题,以下我们就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试对《水浒》庄园略作铨释吧。

一、宋代历史上的庄园

从历史文献上考察,像《水浒传》里的那种庄园,在唐代前半期还未能看到。那时所有的,大抵多是达官贵人的别墅式的庄园而已[9]。到唐中叶以后,历史的运动提供了有利条件,于是那种庄园才逐渐增多起来。所谓有利的条件主要是,社会贫富的日益分化,土地、赋税等制度的改变,农民大起义的失败,以及长期割据战争中依附关系的加强,等等。有了这些条件,一般地主才可能既广占土地,又大量获得劳动人手,建立起那些大大小小的庄园[10]。这种庄园和封建国家政权有矛盾的一面(主要是兵财的矛盾)。可是他们不像李唐皇朝那样的幸运,有一个伟大的农民战争为之前驱,所以他们的企图都无由实现,庄园仍然继续向前发展。仁宗时,欧阳修指出:

“……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者,养客数十家。其间用主牛而出己力者,用己牛而事主田以分利者,不过十余户;其余皆出产租而侨居者日浮客,而有畲田。……夫主百顷而出税赋者一户,尽力而输一户者数十家也。就使国家有宽征薄赋之恩,是徒益一家之幸,而数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一作乏)也……”[11]

苏洵也指出:

“……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召募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12]

具体的例,如川蜀,宋《太宗皇帝实录》卷七八有云:“……巴蜀民以财力相君,每富人役属至数千户。小民岁输租庸,亦甚以为便。……”韩琦说:“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一姓所有客户动至三五百家,赖衣食借贷,仰以为生,……”[13]《宋会要稿》兵二之十一载:“熙宁元年五月十五日,夔州安抚司勾当公事程之元言:‘……本州自来多兼并之家,至有数百客户者。……’”个别庄园的例,这里不能备述,姑举一些庄名于下,以见一斑:

李诚庄………………在氾县,见魏泰《东轩笔录》卷八

麻士瑶庄……………在青州,见《涑水纪闻》卷六及《长编》卷九五

青山庄……………在江宁,王安石子妇所有,见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一三《半山报宁寺记》

乌镇庄……………在湖州乌程县

思溪庄……………在湖州乌程县

百步桥庄…………在秀州嘉兴县

尹山庄……………在平江府长州县

东庄………………在平江府长州县

横金庄……………在平江府吴县

儒教庄……………在平江府吴县

新安庄……………在常州无锡县

善计庄……………在常州宜兴县

石桥庄……………在常州武进县

宜黄庄……………在常州武进县

乐营庄……………在镇江府丹徒县

新丰庄……………在镇江府丹徒县

逸泰庄……………在太平州芜湖县,以上皆张俊诸子所有,见《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七

天锡庄……………在嘉兴,广孝寺所有,见《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一三,《嘉兴天宁万寿禅寺记》

坪上庄……………在抚州

回背庄……………同上

竹园里庄…………同上

上巴庄……………同上

东坑庄……………同上

陈城渡黄细乙庄…同上

饶辰家庄…………同上

南揵庄……………同上

焦坑庄……………同上

丁陂庄……………同上

康材庄……………同上,以上均见《慈溪黄氐日抄分类》卷七八

范氏义庄…………在苏州,见《范文正公集》,《义庄规矩》及《褒贤祠记》

毛氏慈惠庄………在西川洪雅县,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四

举子庄……………在福建,见《朱文公文集》卷二九与《赵尚书论举子田事》

慈幼庄……………在建康,见《景定建康志》卷二三

兴贤庄……………在福建,见《水心先生文集》卷二三《赵彦恢墓志铭》

……………………

这些庄名,只是散见于文献中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在那些文献里都是因他事而连类叙及,所以没有提供完备的记述。此外还有官庄以及其他没有列举名称的庄园等等。总而言之,当时的各种土地(国有土地、品官占有的土地、庶人地主占有的土地、寺观的土地、义庄等公有土地……)普遍都以庄园为其占有形态。由此看来,《水浒传》以宋代史事为题材而以庄园为背景是完全符合历史的真实性的。

有人以为,唐代的“庄”不过是一定面积田地之名称,根本不是庄园制度,庄主与庄客的关系基本上是租佃的关系……照此说法,那么,宋代的是否也只是一定面积田地的名称呢?不是的。当然,庄园既是一种土地占有形态,就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土地。如上举的李诚庄,《东轩笔录》说它,“方圆十里,河贯其中,尤为膏腴。有佃户百家,岁输租课;”王安石子妇的太平青山庄,有田千亩,等等。问题在于,在那一定面积田地上的生产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在那一定面积田地上的直接生产者是一种什么样的农民。依据宋代文献看来,在庄园田地上的直接生产者,是上面引文中所说的浮客、客户或如其他记载中所说的庄户,旁户、佃客、佃户、租户……这些名称的内容实际都是一样,都是庄园农奴和依附农民。他们和主人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他们已不是封建国家的正式编户,而是主人的私属。因此,他们不纳赋应役(此据《宋史·食货志》“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及“析客户为主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加”二语可证),只交私租。租率是对分,四六分、三七分等等(见王炎)《双溪文集》卷一一“上林鄂州书”及洪迈《容斋随笔》卷四“牛米”)。

2.因为是私属,所以“为人佃户”,须“有契券”;这种契券是官府所承认的,主人可以凭藉它“经所属自陈收捕”逃亡的佃户(见王之道《王相山文集》卷二二“乞止取佃客札子”)。

3.佃客被束缚于土地,“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派遣,给与凭由,方许别住”(见《宋会要稿》“食货”一之二四)。若“被搬移”或“私衷搬走回乡”,“官司并与追还”或“官为前去差人追取押回,断罪交还”,(见《宋会要稿》“食货”六九之六六及《朱文公文集》“别集”卷一○“申监司为赈粜场利害事”)。

4.主人买卖土地,有“私为关约”、“载客户于契书”,“随契分付”的(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四及胡宏《五峰集》卷二“与刘信叔书”)。

5.主人对于佃户,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如“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主犯之,杖以下勿论,杖以上减凡人一等”(见《长编》卷四四五);绍兴初,王居正说:“主殴佃客致死,在‘嘉祐法’,奏听敕裁,取赦原情,初无减等之例;至元丰始减一等,配邻州,而杀人者不复死矣,及绍兴又减一等,止配本城,并其同居被殴至死,亦用此法”(见《系年要录》卷七五);又如“佃客奸主”,品官之家加凡奸三等,民庶之家加凡奸二等(见《庆元条法事类》卷八○)。

6.主人对于佃客,不仅“役其身”,而且“及其家属妇女皆充役作”,连“聘嫁”也加以干预(见《宋会要稿》“食货”六九之六六)。

这些关系是主人对佃客的超经济强制,其作用在于把佃客“系属”于主人。绍兴年间宋廷一度颁行“买卖土田,不得载客于契书”时,地主阶级的代言人胡宏反对道:

“……蜂屯蚁聚,亦有君臣之分,况人为万物之灵乎。是以自都甸至于州,自州至于县,自县至于都保,自都保至于主户,自主户至于客户,递相听从,以供王事,不可一日废也,则岂可听客户自便,使主户不得系属之哉。夫客户依主户以生,当供其役使、从其约束者也,而客户或禀性狼悖,不知上下之分;或习学末作,不力耕桑之业;或肆饮博而盗窃,而不听检束;或无妻之户,诱人妻女而逃,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凡此五者,主户讼于官,官当为之痛治,不可听其从便也。”[14]

把胡宏这些话和以上所述的合起来看,可以看出,当时的主客不是近代的租佃关系,而是庄园制的依附关系:一个主人“系属”着若干佃客,结合为一个庄园;这种庄园,不仅是当时社会的经济细胞,而且也是当时政治统治和“封建阶梯”的广泛基础。它是相当稳定和牢固的,这从“奴仆主姓”一点可以知之,朱熹说:

“自秦汉以来,奴仆主姓。今有一大姓,所在四边,有人同姓,不知所来者,皆是奴仆之类。”[15]

《水浒传》里的史家庄,几百家庄户都姓史;祝家庄,除钟离老人外,那么多庄户都姓祝;而且是那么样地服属于庄主,不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吗?由此可见,《水浒传》和宋代社会中的庄,其结构是完全一致的。从实质上说,它们是农奴制的庄园。

其次,说一说庄客。

庄客,在宋代文献中,或称部曲,也是依附农民,不过主要是庄主保卫和统治庄园的武装力量。如上面所列举过的麻士瑶,澶渊之役,“率庄人千余,据堡自守,乡里赖之”;后为宋廷杖杀,“家童五十人分隶诸军。”这所谓庄人、家童即其庄客、部曲。又《涑水纪闻》卷一一载,侬智高攻广州,皇祜四年五月,广东转运使王罕到惠州,“召耆老问之,对曰:某家客户十余人,今复亡为贼,请各集兵卫其家。罕曰:贼者多,以庄客何以御之。”又李觏《寄上孙安抚书》说:“今之浮客佃人之田,居人之地者,盖多于主户矣。许富人置为部曲,私自训练,凡几度试胜兵至若干人,或擒盗至若干火者,授以某官。”(见《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二八)。又幸元龙嘉定七年《上京湖置使赵公谕榆柳书》说:“今有人家,庄客环居,恩信素孚,力为屏藩,盗贼不敢窥伺,上策也。”(见《松垣集》卷二)。这些史实集中地反映到《水浒传》里,就是史大郎的那支小小的武装力量以至祝朝奉的那股强大的庄兵。其次,庄客也用于庄园内部的统治,秦观说:“……本朝至和、嘉祐间,承平百有余年矣……于是大农富贾,或从童骑,带弓剑,以武断于乡曲。……”(见《淮海集》卷一五,“财用”上)。又刘克庄《饶州州院申勘南康卫军前都吏樊铨昌受爵命事》说:“置买膏腴,跨连邻境,庄田园圃,士大夫有所不如,生放课钱,令部曲擒捉欠债之人,绷吊拷讯,过于官法。”(见《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这在《水浒传》里就是毛太公所有的那种庄客。又其次,庄客也用于耕种田地,如民族英雄岳飞“少为韩魏公[琦]家庄客,耕种为生”,即是其例(见《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七引《岳侯传》)。不过,从一般历史记载看来,他们已不是主要的直接生产者,和《水浒传》里的描写是一致的。

综括以上所述可见,《水浒传》里的庄园,在宋代社会中确乎是存在的;并由此可证,《水浒传》所反映的就是宋代的社会生活。但是,应该特别指出,这还只是从庄园的现象上和静态中去进行观察而已;更重要的是,要从庄园的动态中,即从它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运动中,去加以研究。下面就是我们对这方面的初步探索。

二、释庄园的矛盾

不论是《水浒传》的庄园也好,或者是宋代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庄园也好,庄主和他的庄户、庄客(或佃客、部曲)都是处于对抗性的矛盾之中。然而这种矛盾,在《水浒传》里呈现那么缓和的状态,在实际历史上也大抵相同(详下),这是什么缘故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庄园的外部关系说起。

庄园,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它外面,还有其他的社会力量和它并存着,而且是和它激荡着。上文分析《水浒》庄园时,我们已经指出,庄园外有两种力量:一种是统治的,一种是反抗的。在实际历史上也是一样,这两种力量互相对立着,除宋金构兵的时期外,始终都构成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对矛盾是颇为复杂的。它的任何一方面又包括不止一对的矛盾。现在我们仅就有关庄园的诸矛盾述其大略如下。

从等级划分的观点[16]看宋代社会,它主要有下列的几个等级:

1.皇室等级。

2.官户等级(包括宗室、勋戚、品官以至于“进纳、军功、捕盗、宰执给使、减军补授转至升朝官者”[17])。

3.乡村上中户等级(包括乡村五等主户中的上三等户,即庶人地主等级)。

4.乡村下户等级(包括乡村五等主户中的下两等户,即农民等级)。

5.客户等级(包括庄户、佃客、庄客、部曲,即农奴等级)。

此外尚有包括富商巨贾在内的坊郭上户等级;包括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的坊郭下户等级以及僧道等级等等。这些等级,是依据他们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差别而划分的。[18]它们之问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的主要矛盾则是皇室、官户两个等级和上中户、下户、客户等三个等级的矛盾,而前者又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通过当时的土地问题和赋役问题而互相对立起来的。皇室等级是全国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因而同时也是全国赋役的最高支配者和享有者。官户等级,在政治上和皇室等级结合为统治集团;在经济上享有“占田无限”和免役、免科配、免支移等特权;在法律上享有“议、清、减、赎、免、当”等特殊保障(见《宋刑统》)。这两个等级,虽然彼此间也有矛盾,但基本上是一体的。文彦博反对新法时说宋神宗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见《通考·职役考》)。这两句话最能说明皇室官户二者的关系,也最能说明宋朝政权的特点(当时“士庶”有别,所谓士大夫,实际就是官户)。在皇室和官户的共同统治下,全国绝大部分课役都落到主户身上,而课役又很沉重,据南宋人林勋所说,单两税即已七倍于唐(见《宋史·食货志》)。

加上役和科配……则远不止此。因之,终两宋之世,税户役户因不堪重负而破家丧产的一直是史不绝书。一般主户为了逃避赋役,“贫者不敢求富”,富者“不敢益田畴”(司马光语);甚至“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吴充语,均见《通考·职役考》)。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兼并土地的当然只有官户等级了,因为他们享有免役免科配等特权,可以肆意兼并而无负担加重的顾虑(宋朝也曾一再颁布过品官限田免税的办法,可是除南宋初期外,都是具文)。然而还不止此,又有所谓的并税并役和阴配暗科,使得问题更为严重。按,宋承唐制,州县赋役皆有常数,不得短少;州县官吏考课的殿最即以能否征足这个常数为重要标准之一;因之,州县官吏为了宽责或升迁,不管人户怎样减少,总要掊克征足,把脱籍人户的赋役并于见存之户。这样,当然更加重见存户的负担,使之更多地向有条件兼并土地的官户出卖田产。英宗时,韩绛说:“有鬻田减其户等者,田归官户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见《宋史·食货志》及《通考·职役考》)。徽宗宣和初,“河北路转运副使李孝昌奏:‘近岁诸路上户有力之家,苟免科役,私以田产托于官户。……等第减于豪强,科役并于贫弱。虽有法禁,莫能杜绝。

’”(见《宋会要稿》刑法二之七七)。这样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对于官户来说,无异是为渊驱鱼。若令其尽量发展,可以设想,必至一切税户役户都尽为官户所吞噬。事实上也确出现过这样的地方,哲宗元祐初,“谏议大夫鲜于优言:开封府多官户,祥符县至阖乡止有一户应差,请裁其滥。”(见《宋史·食货志》)。在这里,官户等级和皇室等级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因为封建皇朝的编户和科役越来越多地被官户等级夺去了。因之,宋朝曾一再限田免科役,并下令禁止并役并税。但是皇室的意图只有通过官户才能实现,所以这些诏令不啻是与虎谋皮。不是“未几即废”,便是徒成具文。其结果,官户“占田无限”如故;“免科役”如故;并税、并役,则阳奉阴违地变相为“阴配”“暗科”,也依然如故。因此,到南宋末叶,情况就更为严重,谢方叔说:“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生!”(见《宋史·食货志》)。由此可见,官户与主户之间,在土地占有和赋役负担这两个基本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而官户由于是统治集团,握有政权和种种特权,所以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主导的作用。

但是,主户是划分为两个等级的:一个是上中户等级;一个是下户等级。关于前者,韩琦曾这样说:“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业人户,非臣独知是从来兼并之家,此天下之人共知也。”(见《韩魏公集》卷一八“家传”)。据此可知,这是庶人地主等级。可是为什么作为地主阶级里的一个等级,还和皇室、官户处于矛盾的地位呢?这是具体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早在唐代后半期,社会的贫富分化已经日益加深;经五代到宋,分化的程度更增大了,更多的人户陷于贫困,失去负担赋役的能力。试举太祖时二事为例,《长编》载:

“(乾德元年闰十二月),或言上将亲征,大发民馈运;河南民相惊逃亡者四万家。上忧之,丙寅,命枢密直学士薛居正驰传招集,逾旬乃复故。”(卷四)

“先是流民归业者止输所佃之税,俟五岁乃复故额,以是及五岁辄逃。(开宝九年)夏四月己亥,令再逃者勿得还本贯。”(卷一七)

从这种情况不难推知,若是还要加以科率,其惟一结果便是为农民起义催生。因此,宋朝统治者被迫不得不采取缓和矛盾的措施,《通考·职役考》(《长编》卷二一,《宋史·食货志》“役法”上略同)载:

“太平兴国三年(埏按,《长编》系于五年),京西转运使程能上言:‘诸州户供官役,素无等第。望品定为九等,著于籍,以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所升降。望令本路施行,俟稍便宜即颁天下。诏令转运使躬裁定之。”

这是宋代一件大事。自此九等户就变为五等户,因为下五等既然免役,自然没有必要再品定谁是第六等,谁是第七等……了。这一事件的重大意义,在于说明下五等户已贫困到这么一种程度,使得宋朝不得不放弃这大批劳动人手。《通考》又载:“宋朝凡众役多以厢军给之,罕调丁男。”这是自然的结果。既然放弃了下五等户的力役之征,不这样又怎么办呢?

这样一来,宋朝只得把主要科役放在上四等户身上。然而第四等户也是贫弱下户,只能给以某些冗役(如“壮丁”)。对于重难大役,他们不惟无力负担,而且没有“陪备”的保证;只有上中等户,“有常产则自重”,“无逃亡之患”,可以差充,所以“上户之役类皆数而重”(均刘挚语,见《宋史·食货志》及《通考·职役考》),中户也担任“弓手”等色役。宋朝的役是很重的,时人有“民不苦重赋而苦重役”之语。兹引《通考·职役考》所载韩琦、韩绛讲的话以见一斑,韩琦说:

“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兵兴以来,残剥尤甚。至有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脱沟壑之患。……”

韩绛说:

(“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产;次则州役,亦须重费。向闻京东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其父告其子云:‘吾当求死,使汝曹免冻馁。’遂自经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其母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闻。……”)

由此可见,上中户虽然也属于地主阶级,但和官户相比,地位大有悬殊。他们原是地主阶级的一个等级,即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赋役制度的作用,使他们与皇室、官户处于对立的地位。这是一个很重大的转变,马端临在《通考》“自序”中已经指出:

“役民者官也,役于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乡有长,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在军族则执干戈、兴土木则亲畚锸、调征行则负羁绁、以至追胥力作之任,其事不同,而皆役于官者也。役民者逸,役于官者劳,其理则然。然则乡长里正非役也。后世乃虐用其民,为乡长里正者,不胜诛求之苛,各萌避免之意,而始命之曰“户役”矣。唐、宋而后,下之任户役者其费日重,上之议户役者其制日详,于是曰差、曰雇、曰义,纷纭杂袭,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噫,成周之里宰党长皆有禄秩之命官,两汉之三老啬夫皆有誉望之名士,盖后世之任户役者也,曷赏凌暴之至此极乎!”

马氏为其时代所囿,站在庶人地主的立场,对乡长里正寄以深厚同情,是很自然的。但若扬弃了这一点,只看他所指出的历史现象,却不能不承认这是他的卓识。由于这一转变,所以在宋代曾出现过这样的特殊现象:即不仅贫民下户逃亡,就是上户富人也有逃亡的。北宋末,宇文粹中疏言:朝廷支用,“一切取给于民,陕西上户,多弃产而居京师;河东富人,多弃产而人川蜀。”(见《宋史·食货志》)由此我们所以理解:为什么《水浒传》里的那许多庄主会和朝廷(即皇室等级和官户等级)处于矛盾的关系中。《水浒传》在这一个问题的处理上,等级的分野是很鲜明的。史进家是里正,晁盖是保正、“奸顽役户”,宋江是押司,其他多是上户、大户,因此他们有可能先后被“逼上梁山”。反之,祝朝奉因为做了“朝奉郎”,正七品,属于官户等级,所以便成为梁山泊的死敌,而与官户等级的其他典型人物,如蔡太师、高太尉、梁中书、慕容知府、黄通判……共同处于矛盾的一个方面。其中只有一个是例外,就是小旋风柴进。柴进当然是官户,但是由于“陈桥兵变”的矛盾,使得他能够离开官户等级而与其他反对的等级结合在一起。这些都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历史的真实性若合符节的。当然,这些人物都是伟大艺术手笔所塑造,不能以之和《宋史》列传相附会,但是从艺术的真实性和历史的真实性二者来看,它——现实主义的伟大杰作《水浒传》,不正是忠实地、美妙地,高度概括了宋代的社会生活么?

其次,还得谈一谈下户等级的问题。

上面指出,宋朝统治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适应下户贫困化的情况,曾采取下五等户免役及给复蠲租等让步措施。不可否认,这些措施都曾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它们都是消极性的,无助于下户贫困状态的改变;同时,公税私债、并税并役、支移折变、身丁蚕盐等钱米以及官吏的掊克聚敛等等,却仍然沉重地落在贫弱下户身上。因此,贫富分化不惟不能停止,而是继续扩大,失去生计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当时下户贫困的程度,可以由定他们户等的标准看出来。《宋史·食货志》载,淳熙八年,两淮漕臣吴琚、帅臣张子颜等言:

“旧制:物力三十八贯五百为第四等,降一文以下为第五等。”

这是多大一个数目呢?据蒙文通先生引王楙《野客丛书》指出,“宋田价约一亩十贯”[19],则具有物力三十八贯五百的人不过等于占有田地四亩而已。而当时一户农民至少需要多少土地才能生活呢?据我的了解,至少得有五十亩。根据是:(1)太宗时,陈靖建议授田,“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三十亩,下田二百亩(见《通考·田赋考》);(2)绍兴六年,张浚改江淮屯田为营田,“以五顷为一庄,募民承佃。其法五家为保,共营一庄。”平均一家百亩(见《系年要录》、《朝野杂记》及《通考》;(3)林勋《本政书》说:“一顷之田,二夫耕之,……使一夫占田五十亩以上者为良农,不足五十亩者为次农,……”(见《鹤林玉露》)。以五十亩与物力三十八贯五百相较,则后者还不到前者的十二分之一。不言可喻,这样的人户,正如北宋吕南公所说:“所占之地非能给其衣食”(见下引),必然是经常处于饥饿线上,再受不住任何剥削的。试以身丁钱米一项为例,岁输不过150文,而福建一带的贫民便多因之而溺婴,而生子不举,致时人为设“举子仓”予以救济(见《宋会要稿》及《朱文公全集》等书)。北宋蔡襄说:“伏缘南方地狭人贫,终年佣作,仅能了得身丁。”(见《端明集》卷二二,“乞减放泉州兴化军人户身丁米札子”)。由此可见,当时的下户贫困到何等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断地有人户逃亡。早在宋太宗时,陈靖就已指出:“民之流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公税。亦既亡遁,则乡里检其资财,至于室庐什器、桑枣材木,咸计其直,或乡官用以输税,或债主取以偿逋。生计荡然,还无所诣。以兹浮荡,绝意归耕。”(见《通考·田赋考》)逃亡的事例,那是不胜枚举的。如宋太宗至道元年,“开封府言:京畿十四县,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万二百八十五户”(见《通考·田赋考》)。又如元丰三年,“李琮根究逃绝税役,江浙所得逃户凡四十万一千三百有奇,……明年除琮淮南转运副使,两路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有奇。”(见《宋史·食货志》)。这是赵宋最盛的两朝,而逃亡之众犹且若此,其他虽不备举,也不难想见了。现在要问:这些逃户逃到哪里去呢?综括宋代情况看来,他们的出路主要是逃避到庄园里去,沦为农奴——客户。这种情况,在唐时已出现;就宋而论,自始即见于纪载。《通考·田赋考》(《宋史·食货志》同)说:

“[太宗淳化时]知封丘县窦玭上言: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庄,乃析居其田亩,聚税于一家即弃去;县按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它舍及冒名佃作。……”

《宋文鉴》卷四四载吕大钧《民议》说:

“……今访闻主户之田少者,往往尽卖其田,以依有力之家。有力之家,既利其田,又轻其力,而臣仆之。若此则主户益耗,客户日益多。……”

其他之例不备举。由此可见沦为客户是下户(即主户之田少者)贫困化的前途之一。有的史家据《太平寰宇记》、《通考》所载毕仲衍《中书备对》、《元丰九域志》和《长编》等书中关于客户的纪录加以统计,指出北宋前半期的客户数占主客户总数的32%到41%[20];实则不止此数,仁宗皇祐四年,李觏《上孙安抚书》[21]说:“今之浮客,佃人之田,居人之地者,盖多于主户矣。”神宗时,吕南公《与张户曹论处置保甲书》[22]说:“大约今之居民,客户多而主户少。”可见客户之多。客户之多说明它是贫弱下户的最广阔的前途,同时也说明庄园的普遍,及其所以普遍的条件。《水浒传》里的那许多庄园农奴应该就是通过这条道路来的。典型的具体例子是李逵的哥哥(李达);他因贫弱而做了“财主”家的“长工”。

作为一个庄园农奴,生活是十分困苦的。从上面对他们和庄主的关系的述叙中,已经可以看出。兹再引两条比较具体的记载如下:

吕南公说:

“……客户之忧,又其最重。何者,客户之智非能营求也,能输气力为主耕凿而已;则一日不任事,其腹必空。……”[23]

南宋陈淳说:

“……客户则全无立锥,惟藉佣雇:朝夕奔波,不能营三餐之饱;有镇日只一饭,或达暮不粒食者。……”[24]

这就是李达的生活。李逵从梁山泊回到家,他的娘道:

“我儿,你去了许多时!这几年正在那里安身?你的大哥只是在人家做长工,止博得些饭食吃,养娘全不济事。我如常思量你,眼泪流干,因此瞎了双目。你一向正是如何?”

这真是一字一泪!故事接着写道,李逵和娘“恰待要行,只见李达提了一罐子饭来。”[25]寥寥几字,使我们仿佛看见李达穷困的样子。

这样穷困的生活,为什么李达以及一般的庄园农奴们甘愿忍受呢?李达和他娘的对话回答了这个问题:

“……[李达]入得门,李逵见了便拜道:‘哥哥,多年不见!’李达骂道:‘你这厮归来则甚?又来负累人!’娘便道:‘铁牛如今做了官,特地来家取我。’李达道:‘娘呀!休信他放屁!当初他打杀了人,教我披枷带锁,受了万千的苦。如今又听得他和梁山泊贼人通同劫了法场闹了江州,见在梁山泊做了贼。前日江州行移公文到来,着落原籍追捕正身。却要捉我到官比捕。又得财主替我官司分理,说:他兄弟已自十来年不知去向,亦不曾回家。莫不是同名同姓的人,冒供乡贯?又替我上下使钱,因此不吃官司,杖限追要。见今出榜,赏三千钱捉他。你这厮不死,却走来家胡说乱道!’……”

在历史文献上,吕南公的话也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

“……所谓主户者又有差等之辨:税额所占至百十千、数千者,主户也;而百钱、十钱之所占者,亦为主户。……百钱、十钱之家,名为主户而其实则不及客户。何者,所占之地非蓽给其衣食,而所养常倚于营求,又有两税之徭,此所以不如客户。……”[26]

《宋史全文》卷二六载,南宋孝得淳熙四年十二月甲戌,臣僚言:

“……有田者不耕,而耕者无田,农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犹曰,赋敛不及也。……”

赋敛之酷,见于文献者很多,这里选录二则。其一是北宋初宋太宗的一段话:

“上谓宰相曰:……比令两税三限外特加一月,而官吏不体朝旨,自求课最,恣行捶挞,督令办集。此一事尤伤和气。宜下诏申儆之。”

“又谓宰相曰:民诉水旱,即遣使检覆;立遣上道,犹恐后时,颇闻使者或逗留不发,州县虑赋敛违期,日行鞭箠……。”其二是南宋初监察御史刘长源的一段话:

“……公家赋敛、私门租课,一有不足,或拘之囹圄,或监之邸肆,累累然如以长绳联狗彘,狱吏执箠而随之;路人洒涕,为之不忍,而州县恬然不恤,为民者何苦而为农乎!……”[27]

反之,在庄园里的情况却有所不同。苏轼曾正确指出:

“……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客,本望租课,非行仁义,然犹至水旱之岁,必须放免欠负、贷借种粮者,其心诚恐客散而田荒,后日之失必倍于今故也。……”[28]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庄园农奴和作为一个下户农民,虽然生活都是困苦的,但两害相权,后者较前者还要厉害。这就使我们得以理解:为什么一个下户农民会宁肯丧失主户身分,而逃向庄园去“忍卑甘贱,为竖为役,效牛作马”(宋末人陈普话)!更重要的是,我们由此而知,庄园内部矛盾之所以比较缓和,乃是由于外部矛盾的激化。可以设想:李达之所以不认识他的庄主即是剥削他的阶级敌人,反而以为是他的庇护者,其原因是由于江州要捉他“到官比捕”,而地主替他“官司分理”。在宋代那样一个远离工人阶级出现的时代,像李达那样缺乏阶级自觉的农民,为数是很多的。史家庄的庄户对史大郎说:“我等村农,只靠大郎做主。”这句简短而朴素的语言里,不知含有多少像李达那样遭遇的辛酸!阮小二道:“我虽然打不得大鱼,也省了若干科差。”金圣叹批语道:“十五字,抵一篇《捕蛇者说》!”确乎是这样的。在农民和朝廷官府的这种矛盾的影响下,农奴和庄主的矛盾暂时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而呈现出比较缓和的状态,全部《水浒》庄园的秘密就在这里!

但是,还应再一次指出:庄园农奴的生活并不是不困苦的,他们和下户农民的差别,不过五十步之与百步,界限止于能否“苟延残喘”一点而已。因此,只要庄主的剥削越过了这一点,彼此间的矛盾就会激化起来。如洪迈《容斋三笔》卷一六(亦见《通考·刑考》“赦宥门”所载:

“婺州富人卢助教以刻核起家;因至田仆之居,为仆父子四人所执,投置杵臼,捣碎其躯为肉泥。既鞠治成狱,而遇己酉赦恩获免。至复登卢氏之门,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谷!’……”

为此。有远见的地主阶级中人对一般地主发出劝告,如朱熹说:

“……佃户既赖田主给佃生借以养活家口,田主亦籍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今仰人户递相告诫: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29]

由于主客间的这种矛盾,这使得佃客庄户在庄园的对外斗争中,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如《水浒传》里所表见的那样。但这种矛盾是次要的矛盾,所以在历史文献中既不多见,在描写典型的《水浒传》里也略而不详。

庄客对庄主的态度显然和庄户不同,这是由于庄客(或部曲)是庄主保卫和统治庄园的力量,所以庄主不能把他们当作庄户一般看待,否则他们就不会为庄主“力为屏藩”了。而且,不仅不能当作庄户一般看待,还要对他们“恩信素孚”,这样才能得其死力。从上引《涑水纪闻》所纪惠州耆老之言,证明了这一点(“客户十余人,今复亡为贼,”而以庄客“御之”,可见庄客和庄户之对庄主是有不同的)。《水浒传》里写到庄客和庄主的关系多是一种亲呢的样子,与庄户对庄主的疏淡不同。这样的关系也不仅是由于“恩信”而已,按唐宋部曲均为其主私属,没有独立的门户,以主人之户为户(参考《唐律疏议》和《宋刑统》)。这在法律地位上说是卑微的,可是在经济上却把他们和主人系属在一起。经唐末五代的长期战争之后,部曲的实际地位已有所提高(因为主人要依靠他们去从事战争),但这种经济上的系属关系仍未解纽。加以他们也是土地上被抛掷出来的浮客(见上引李觏语),同样受过赋役等等的重压,和朝廷官府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在缺乏阶级觉悟的情况下,便觉得自己和庄主休戚相共,从而和庄主的矛盾也就更为缓和了。

综括以上所述,围绕着庄园的矛盾是这样一些矛盾:(1)主户农民(即下户等级)和朝廷官府(即皇室等级和官户等级的统治形式)的矛盾;(2)庄主(即上中户等级之上层部分)和朝廷官府的矛盾;(3)庄户庄客(即庄户部曲等级)和朝廷官府的矛盾;(4)下户等级和上中户等级的矛盾;(5)庄户和庄主的矛盾;(6)庄客和庄主的矛盾。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但起主导作用的则是朝廷官府一面。这一面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它通过赋役等制度,把其他几个等级驱使到和自己对立的方面,连上中户等级也在内,这几个被压迫的等级自然力图把自己转化为对立的方面。这一转化过程就是梁山泊的斗争,也就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问题。

三、论矛盾的斗争

上文说“沦为庄园农奴——客户,是贫弱下户最广阔的前途。同时指出,庄园农奴的生活也是十分困苦的。”因此,这条前途虽然广阔,却是异常艰辛,只是为了“苟脱沟壑之患”,不得已才踏上去的。北宋仁宗时,李觏说:

“……贫民无立锥之地,而富者田连阡陌……贫民之黠者,则逐末矣、冗食矣;其不能者,乃依人庄宅为浮客耳。……”[30]

因此,虽然当时的农民还缺乏阶级的自觉,但不可能人人都是“忍卑甘贼”的驯顺的羔羊,所以自始即有不少人“弃农耕而游惰”(陈靖语),寻求其他出路。从宋代一般形式看来,所谓其他出路不外这几条:一是上面李觏说的“逐末”,亦即韩绛说的“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这条路消纳了不少贫民,但是这条路也是崎岖的,因为“生资不给”的人自不可能转为什么富商大贾,而只能成为像武大郎卖炊饼那样的工商;大概宋代的许多坊郭下户(六等以下)就是由此而来,他们都是十分贫困的。其次一条出路是李觏说的“冗食”,主要是出家为僧。这条路也消纳了部分人口。但在宋代,这条路是很窄狭的,只有富厚之家才能享受这一个权利。因为为僧必须有官府的特许状——“度牒”,而要获得一道度牒是很不容易的。英宗治平后度牒可以出卖,每道价自一百九十千至一千五百缗不等(此袁震先生之说,见所著《宋代度牒考》),当然不是只有物力三十八贯五百左右的下户所能办。在《水浒传》里,鲁智深和武行者,倘若不是那么两次极为偶然的奇遇,他们怎么能够遁入空门呢?除此以外,在官府所许可的合法范围内,就只有投军的一条路了。这条路,当然也不似沦为农奴那么宽广,但却具有重大的意义。假如说,沦为庄园农奴是第一条路,那么它就是第二条了。宋朝统治者利用募兵的制度,首先把农民中的所谓“失职犷悍之徒”招募了去,以消解农民的反抗力量;接着把他们编练为军队,使之转化为统治工具,反过来作为镇压农民反抗的力量。《通考·兵考》引《两朝国史志》说:

“……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收天下犷悍之兵以卫良民,今召募之兵是也。……自国初以来,其取非一途;或土人就在所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乘岁凶募饥民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是以天下失职犷悍之徒,悉收籍之。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帖帖不敢出绳墨。平居食俸廪、养妻子、备征防之用;一有警急,勇者力战门,弱者给漕挽。则向之天下失职犷悍之徒,今为良民之卫矣。……”

又引欧阳修《原弊》说:

“……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皆在南亩,农隙教之以战。今乃大异: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终身骄惰而窃食也!……”

已往的读史者,多只以养兵之费甚巨一点而论,指摘宋代统治者之不能更改兵制为无能,现在我们从阶级关系看这问题,则适见其极阴险毒辣之能事。这种兵制是起了不小的作用的,上引《两朝国史志》又说:“……犷悍之民,收隶尺籍,以给守卫。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内外相维,上下相制,等级相轧;虽有暴戾恣睢,无所措于其间,是以天下晏然逾百年而无犬吠之惊,此制兵得其道也。……”站在当时统治者的立场来说,确乎是这样的。《水浒传》里的王进、鲁智深、林冲、朱同、雷横、杨志、杨雄、戴宗……不正就是这种“失职犷悍之徒”的典型吗?不是原来已经都被“收隶尺籍”之下了吗?

当然,这条路也不可能消纳尽全部的“失职犷悍之徒”。因为不可能天天招募,招募时也不可能募尽。总有一些像刘唐、像李逵、像武松、像石秀、像解珍解宝、像张横张顺、像阮氏三雄……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游离于统治者的“尺籍”之外。那么,他们往何处去呢?既然上述的那些条路,他们或者是不愿走,或者是不能走,其最后出路当然就只有像当时人所说的“不得已而为盗贼”(韩绛语)。由于宋代的历史环境,自始就具有如本文所述的那种种矛盾,所以这种所谓的“盗贼”也自始即存在于宋代社会之中。试举一例,《长编》卷四二载:

“[太宗至道三年十一月己巳],是日,同斡当审官院通进银台司封驳事田锡又上疏曰:‘……臣见银台司诸道奏报,自九月初至冬至节前,申奏盗贼不少;今不一一具奏,虑烦圣聪,且据其可言者一二而言之:九月四日,施州奏,群贼四百余人惊劫人户;十月七日,滑州奏,有贼四十余人过河北;十五日,卫州奏,有贼七十余人过河北;十九日,绛州奏,垣曲县贼八十余人杀县尉成柄;西京奏,十月二十三日,有贼一百五十三人入白波兵马都监廨署,并劫一十四家,至午时,夺州船往垣曲,至河阳巩县界;濮州奏,群贼入鄄城县;单州奏,群贼入归恩指挥营;济州奏,群贼劫金乡巨野县郭十九家;永兴军奏,虎翼军贼四十余人劫永兴南庄;今月二日,西京奏,王屋县贼一百余人,白高渡溃散军贼六十余人;七日,陕府奏,集津镇群贼六十余人,并掠劫人户,至午时乘船下去峡石县,群贼自河北渡过河南;八日,西京奏,草贼见把截土壕镇,官私往来不得。岂有京师咫尺而群盗如此,边防宁静而叛卒如是。’……”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些反抗武装的规模都是不大的;斗争的方式都是流动的;和《宋史·侯蒙传》所纪:“[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是同一类型的;其中还有所谓“军贼”,即军人叛变起义的;类此的例,散见于宋代文献中的不少,不能备举。这里要指出的是,为什么它们具有这些特点呢?从本文以上的分析可知,广大的失业群众已被消纳到那些道路上去了,只有部分的“失职犷悍之徒”成为反抗的力量,所以他们不能不是这样的规模并采取这样的斗争方式。这样的斗争反映在《水浒传》里,就是少华山、二龙山、桃花山……以及王伦领导时期的梁山泊的斗争。

从宋代历史上看,宋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到仁宗以后有进一步的发展。仁宗庆历时,范仲淹指出:“我国家革五代之弊,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31]从这段话以及范仲淹在下文所提出的十事中,可以看出“官”和“民”的矛盾问题的症结。《宋史·食货志》说:“[仁宗时],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可见此时官户等级势力有进一步的扩大。相反的一面则是“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韩绛语),说明上户的情况更为恶化。上户如此,下户当然也不能稳定于他的贫弱景况中,势必有更多的人向上述那些出路上奔驰。以募兵一项而言,仁宗时只禁军已达120多万,所以景祐初,[仁宗]患百姓多去农为兵,诏大臣条上兵农得失。”由此可见矛盾发展的一斑。仁宗曾颁品官限田令,但“未几即废”。神宗时,王安石等代表上中户等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但终无法扭转局势,矛盾仍继续向前发展,而且愈演愈烈。到徽宗时期,皇室等级和官户等级紧密勾结,势力更为猩獗,公开肆意掠夺(如“花石纲”等)。这时,不仅贫弱下户的处境不堪问,即上户富人也不免于流亡(如上引宇文粹中所说)。因之,外面招致了金朝的南侵,内部爆发了文腊、钟相等等的起义。在这些起义斗争中,上中户等级的激进分子,由于和朝廷官府(皇室官户)的矛盾,是参加了的,而且由于他们在封建社会里的地位,还常常取得了领导权。据《青溪寇轨》,方腊是一个漆园主;据《杨么事迹》,钟相是一个“土豪”;看来都是上中户等级的人物(宋时所谓的“土豪”,即拥有部曲的庄园主)。其前的李顺和其后的赖文政,也有类似的纪述。这些都不是偶然的,而是受矛盾的法则所决定的。《水浒传》把那许多上户庄主安排在故事当中,而且把故事的时代放在北宋之末,正是合情合理的典型概括。

在历史上,上述矛盾的发展和斗争的展开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在《水浒传》里则把它们集中成为几年间的事情。这是高度的概括方法。《传》中从少华山的突然出现强人到梁山泊的大聚义,是宋代百多年历史发展的过程。少华山、二龙山、桃花山……到王伦领导时期的梁山泊,前已说过,是徽宗以前的阶级斗争的反映。从晁盖、宋江取得领导权以后的梁山泊,则是徽宗以后的阶级斗争的反映。姑不论梁山?自在当时的实际情况若何,即使全属子虚,在历史实际中也不乏《水浒》故事的张本。如南宋初,杨么在洞庭湖的英勇斗争就可以提供《水浒》故事的作者以丰富的题材(可参考朱希祖:《杨么事迹考证》)。《水浒》故事中的两代人也是两个时代的象征。史太公、穆太公……不仅概括了他们本身,而且也概括了他们的祖若父;史进、穆弘、穆春……也不仅概括了他们的本身,而且也概括了他们的子和孙。实际历史的发展,其来也渐;而《水浒传》则抓住突变的关键把它们缩写成为一个故事,使我们读了这部“现实主义的历史”就可以看到宋代社会的缩影。

从等级的观点来看,《水浒传》是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主要矛盾及其尖锐斗争的。试以“智取生辰纲”为例,代表反抗力量而闯进晁盖庄园的刘唐和公孙胜,一个代表的是下户等级(刘唐),一个则代表的是破落的上中户等级(公孙胜)。下户等级的劳动人民是反抗斗争的主力,所以晁盖、吴用们就不得不争取三阮的合作。智取生辰纲的事机泄露后,晁盖率领他的庄客(客户部曲等级)上了梁山,和代表前一时期的反抗斗争力量(王伦)相结合。王伦是个“不及第秀才”,显然也是属于被压抑排挤的等级,但是晁盖、林冲代表的是新的反抗斗争力量,新旧问的矛盾,使得“林冲水寨大并火,晁盖梁山小夺泊”(第19回),新的终于代替了旧的。自此,反抗斗争跃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山寨日益兴旺起来。四方八面的各种反抗势力,以及各个等级的代表人物,都以梁山泊为中心,逐渐聚到忠义堂的周围。到了“英雄排座次”之时,聚集的过程完成了,于是矛盾发展到最高阶段:和皇室官户的朝廷展开正面的斗争。在这个尖锐的斗争中,梁山泊获得辉煌的胜利,这说明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已经转化到和主要方面势均力敌,甚至到了犹有过之的程度。因之,妥协的时机来了。宋江们接受了这妥协,矛盾便突起质的变化:反抗斗争的力量转过来却去镇压另一反抗斗争的力量(“征方腊”),其结果是同归于尽,而宋江本人也就在“黄封御酒”的悲剧中结束了他的一生。

这里,可以略说一说宋江悲剧的根源。从历史上看,上中户等级是地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封建国家政权原来也是代表它的利益的,只因为在宋代那样一个具体的历史环境里,它和它上面等级(皇室和官户)的矛盾因土地问题和赋役问题激化了,所以它才会和它下面的等级站在一起,共同进行斗争。皇室等级握有封建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官户等级和上中户等级二者之间,它原可更多地代表这个等级的利益或代表那个等级的利益。在宋代实际历史中很显然,神宗就是稍多代表上中户等级的利益的,而徽宗则是完全代表官户等级利益的(这里所谓的多寡,是只就官户和上中户两个等级间互相比较而言;若和下户和客户相比,则皇室等级始终也都代表上中户等级的利益,不过有时多有时少而已,因为它始终都维护上中户剥削役属下户、客户的权益)。因此,上中户等级总是对皇室等级怀着愿望,争取它倒向自己一边,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种种权益。这一等级本性体现在宋江身上,就是他老想着“封妻荫子”,接受“招安”。后来,他果然这样做了,可是和官户等级的矛盾并未解决,因而在他刚刚“衣锦还乡”之后,高俅等(官户典型人物)制造的悲剧就结束了他,并结束了这一场伟大的斗争。(当然,矛盾还是继续存在,而且继续斗争,但怎样斗争,那是另一部小说的题材了。)

不仅宋江一人,就是其他的英雄好汉,也可从等级的观点,对他们作一些个性的分析。例如李逵,人们都指出他是斗争意志最坚决的,因为他是从最受压迫的下户农民等级里分化出来的先进人物(阮氏三雄也类似)。武松,看来是从坊郭下户等级里分化出来的先进人物(这个等级,在宋代,也是一个最贫困的等级),所以也是斗争性很强的。卢俊义显然属于坊郭上户等级,这个等级和皇室官户的矛盾最小(它不负担职役),所受的“逼”不大,所以最不易“上梁山”。杨志是一个破落官户出身的人物,胸中总是横着一个“封妻荫子”的观念,所以直到山穷水尽才上梁山。……当然,等级地位不是决定人们个性的惟一因素,但有着巨大的影响是无疑的。

谈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既然有那许多不同等级参加了反抗斗争,而它的领导人物(如晁盖、宋江、卢俊义等)又都不是农民出身,那么,这一斗争的性质是不是还属于农民起义的范畴呢?回答是:是的;因为这一斗争主要是为了农民的利益而斗争,它的斗争纲领主要是反映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试举第71回“梁山泊英雄排座次”的一段话为证:

“看官听说:这里方才是梁山泊大聚义处。起头分拨已定,话不重言。原来泊子里好汉,但闲便下山,或带人马,或只数个头领,各自取路去。途次中,若是客商车辆人马,准从经过。若是上任官员,箱里搜出金银来时,全家不留。所得之物,解送山寨,纳库公用。其余些小,就便分了。折莫便是百十里,三二百里,若有钱粮广积,害民的大户,便引人去,公然搬取上山。谁敢阻当!但打听得有那欺压良善,暴富小人,积攒得些家私,不论远近,令人便去尽数收拾上山。如此之为,大小何止千百余处。为是无人可以当抵,又不怕你叫起撞天屈来,因此不曾显露。所以无有话说。”

这段话,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斗争的锋芒首先是指向“害民的大户”,又其次是指向“欺压良善[的]暴富小人”。可以说,这是梁山?白斗争的阶级路线;也可以说是《水浒传》一书的主旨,因为它不仅体现于大聚义之后,而且也体现于以前,如打击毛太公,打击西门庆,……都是其例。从这一斗争路线可以看出,起义力量的主体是下户农民等级。其他等级必须服从农民的意志,只有当它们和农民没有矛盾或矛盾最小时,才能侧身于起义队伍之中;其他等级中人,只有表现出对农民最关怀最平等的,才能取得农民的拥戴。上中户等级当然是起义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害民的”、“欺压良善”的则被敌视,这说明为农民的利益而斗争,服从农民的意志,是斗争的主流。因此,梁山泊的政治纲领就是杏黄旗上的“替天行道”四个大字,战斗El号就是宋江一再说的“保国安民”或“保境安民”一语;而对于内部则是:“各无异心,死生相托,吉凶相救,患难相扶”(大聚义誓词)。远在王伦领导时期,阮小五就说“他们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论秤分金银,异样穿锦绣,成瓮吃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第15回)这些都是反映农民的愿望、体现他们的平均主义思想,而不是其他等级的愿望和思想。由此可见,《水浒传》里的矛盾和斗争,虽然是错综复杂的,但农民的反抗斗争,在起义力量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因此,斗争的性质还是农民起义的性质。

也许有人又问:既然斗争是农民起义的性质,农民是起义力量的主体,那么,为什么还听命宋江,接受“招安”,而像李逵那样坚强的人也不坚决反对呢?这是不是夸大了上中户等级和宋江个人的作用而低估了农民的斗争性和力量呢?回答是:不然。斯大林曾经正确地指出,农民是拥护好皇帝的。在《水浒传》里也正是这样。就以李逵说吧,他虽然反对“大宋皇帝”,但是却希望宋江做皇帝,可见仍然是拥护好皇帝的思想。宋江也是拥护好皇帝的,但不同的是,宋江代表的是庄主的愿望,并不要推翻皇室,而李逵代表的是受苦最深的等级,对旧政权已经失望,所以希望另建新朝。这个另建新朝的希望,当然只能寄托在宋江身上。可是宋江为其等级所囿,却错误地认为:“今皇上至圣至明,只被奸臣闭塞,暂时昏昧”(第71回),因而拒绝实现这希望,“只愿早早招安”。李逵,以及和李逵有着共同愿望的人们,既然不能在宋江身上实现自己的希望,而自己又具有拥护好皇帝的思想,忠于宋江,所以毕竟还是跟着宋江接受了“招安”。由此说来,接受“招安”一举,并不完全是李逵和其他的人们屈从宋江个人意志的结果,而是他们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本来也有着拥护好皇帝的根源。

应该指出:这还不只是一个思想意识的问题,而且也是实际历史的反映。从宋代历史上看,当时的历史环境,对武装起义说来,有这样的两种情况:第一是赋役繁苛,官户猖獗,因而常常爆发人民武装起义的反抗斗争,这在上文已经述及。统治者不可能对那许多此仆彼起的武装起义一一尽行消灭,所以不能不采取“招安”的办法,以求妥协。第二是经济联系性还很薄弱,各地区的矛盾激化程度不一致,因此某一地区的武装起义不易得到其他地区的响应。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一书中曾说:“虽说农民在可怕的压迫之下被扇动了,然而要怂恿他们暴动却不容易。因为散居各地,想使得到一个共同的了解极感困难;世代相传的服从习惯,在许多地方缺乏武器使用的练习,剥削程度的深浅视其主人之个性而异,凡此一切使农民安静了。”[32]宋代的情况也是这样,因此起义武装多是孤立的或者是各自为战的。而统治者则是全国性的统一政权,区域性的武装起义要把它推翻也是困难的;“孤立的农军不能长期坚持”(亦恩格斯语,见同上书),于是接受“招安”就有了可能。由这两方面情况的结合,“招安”在宋代历史中就数见不鲜了,不必说宋代后期,即在前期统治力量最强的太宗之时已不止一次出现,如《长编》卷三六载:

“先是京兆剧贼焦四、焦八等常啸聚数百人,攻劫居民,为三辅之害。上令悬贯招募,待以不死。至是(淳化五年九月)请罪自归,……上引对焦四等,各赐锦袍银带、衣服缗钱,并擢为龙猛军使。”

同书卷三九至道二年四月又载:

“时寇盗尚有伏岩谷依险为栅者,其酋何忠彦集二百余众,止(忠州)西充之大木槽,彀弓露刃,诏书招谕未下……(查道)微服单马,从仆不持尺铁,间关林壑间百里许,直趋贼所。初悉惊畏,持满外向。道神色自若,据胡床而坐,谕以诏意。或识之曰;‘郡守也,尝闻其仁,是宁害我者。’乃相率罗兵投拜,号呼请罪。悉给券归农。……”

把这种史事和《水浒传》对读,不正是一致吗?由此可见,《水浒传》对宋江接受“招安”的描写,是既不违反思想意识的特点,而又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

最后,附带指出:宋代由于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首都以及河北国防上的巨大需要,大运河一线上的纲运最繁、科役最重,从而矛盾也比较尖锐。其间又以曹濮一带为最,因其地适当河南、河北中权并具有地形上的优良条件。《宋史·兵志》载:宋神宗与王安石等议府兵,“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人卫?”可见这一地带具有武装斗争的传统。据近人考证,梁山泊在当时确是大泽,位置正在曹濮之间。《水浒传》把起义军的根据地放在这里,与史实相合。其次,宋代农民起义的产生和唐末元末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不是广大地区内的农民同时揭竿而起,而是一个个从生活重压下排挤出来的“失职犷悍之徒”,逐渐聚结,从而形成一支支反抗的武装。这当然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大略已见上述。这种聚结的过程,只有在大运河这带才便于进行。因为矛盾在这里较为激化,交通条件在这里较为便利,所以一个个反抗的先进人物在这里易于同气相求。要不是这样,刘唐、公孙胜怎么可能迢迢远道而去到晁家庄上呢?当然,我们不能把《水浒传》的地名,一一按地图去求索,那样做是可笑的。但是作为背景来看,《水浒》故事以这一地区为舞台,则决不是偶然的。我们知道,《水浒》故事原来是说话人讲给人民群众听的,假若它所说的矛盾斗争(包括地理环境在内)和历史实际不大致符合,谁爱去听呢?

结语

斯大林说过:“历史科学要想成为真正的科学,便不能再把社会发展史归结为帝王将相底行动,归结为国家‘侵略者’和‘征服者’底行动,而是首先应当研究物质资料生产者底历史,劳动群众底历史,各国人民底历史。”[33]可惜得很,在我们汗牛塞屋的封建社会历史文献中,关于人民群众历史的纪录却是很少,尤其是关于人民群众反抗斗争的历史,要找一部完整的、细致的记录那就更少。只有《水浒传》这样一部洋溢着人民性的伟大的现实主义历史,才那么生动地、具体地把它们发生、发展和失败的过程,以及当时的历史环境,详尽地告诉我们。只有从这样一部作品中,我们才能更亲切地看到我国封建社会的面貌和它的有机构成。有人怀疑:我们历史上是否有过奴隶制,是否有过庄园制?没有吗,《水浒传》告诉了我们一些什么呢!毛主席在论及我国封建社会的农民时说:“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34]从对《水浒传》的研究看来,这是何等的正确。本文之作,目的不是为研究《水浒传》而研究,而是为了认识我国的封建社会,特别是它的庄园制、农奴制以及在这个基础上所产生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指导作者去进行这一研究的,主要是列宁的等级学说和毛主席的《矛盾论》。当然,由于作者对于理论的学习,才是刚刚开始,所以本文中的谬误之处,必然是很多的。而且,对于《水浒传》这部伟大作品和宋代的有关史籍,也未能细加玩索,是否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联系,更不敢自信。但是没有错误,就没有正确。把这一矛盾揭露出来,使之通过同志们的指正,得到解决,不正是对自己的提高吗,何乐而不为呢!

注释:

[1]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第18—2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第2版。

[2]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下。

[3]曾头市主曾长官,传中未明言其有庄园,但据其有庄客一事,可推知是一个庄主。页1154云:宋江进军曾头市,“曾头市探事人探知备细,报入寨中。……曾长官便差庄客人等,将了锄头铁锹,去村口掘下十数处陷坑。……”

[4]《全传》校勘云:“全传本、芥子园本作‘转屋角牛羊满地,打麦场鹅鸭成群。’”

[5]第32回,页496—497:孔亮们提了武行者回庄,“转过侧首墙边一所大庄院,两下都是高墙粉壁,垂柳乔松,围绕着庄院。”情景类似。

[6]第47回,宋江对晁盖道:“若打得此庄,倒有三五年粮食。”又第50回,宋江“打破祝家庄,得粮五千万石”。《全传》校勘云:“容与堂本、贯华堂本‘千’作‘十’。”

[7]第2回,史家庄“庄内自有造下的好酒”。

[8]第37回,“全传”校勘云:“贯华堂本‘都’作‘定’,‘未曾’作‘不肯’,‘一地里’作‘琐琐地’。”

[9]参考日人加藤繁著《唐代庄园考》,译文载《师大月刊》第2期。

[10]关于唐末五代庄园的发展,此处不暇详及,当另文论述。

[11]见《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五九“原弊”。

[12]见《嘉祐集》卷五“田制”。

[13]见《韩魏公集》卷一八“家传”。

[14]《五峰集》卷二“与刘信叔书”。

[15]《诸子语类》卷一三八“杂类”。

[16]列宁说:“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阶级的区别又为居民的等级划分所固定下来,同时每个阶级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也随之确定下来。因此,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农奴社会也一样)的阶级也就是特殊的等级。……”依据这一原理,我们研究封建社会必须从等级划分的观点出发。

[17]见《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役法》下。

[18]本文作者另有《唐宋社会的等级分析》一文论述较详。

[19]见《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57年第2期50页。

[20]参考张荫麟:《北宋的土地分配与社会骚动》,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1期(1939年)及李景林:《对北宋土地占有情况的初步探索》,载《历史教学》1956年第4期。

[21]见《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四。

[22][23]见《灌园集》卷一四。

[24]《北溪先生全集》卷二四“上庄太卿论鬻盐事”。

[25]见《全传》第43回,页696—697。

[26]同注释[21]。

[27]前者见《长编》卷二四,后者见《系年要录》卷一○三。

[28]见《长编》卷四五一,元祷五年七月;亦见《苏东坡集》卷五七。

[29]见《朱文公文集》卷一○○“劝农文”。

[30]《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六“富国策”第二。

[31]《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答手诏条陈十事”。

[32]生活书店版,钱亦石译本,第20页。

[33]《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53页。

[3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594页。

1957年5月初稿,翌年1月改作。

原载《云南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5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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