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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黑心老板日产2000斤毒豆芽被批捕

成都食药监局通报豆芽产品豆腐制品专项整治情况,全市590户小作坊整治后仅剩62户

白嫩、粗大、无根,在菜摊上看到这样外观巴适的豆芽,千万别急着掏钱,因为这很有可能是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毒豆芽”。8月27日,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2014年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准入专项整治情况,其中,全市590家生产豆芽产品、豆腐制品的小作坊,经过关停并转、取缔后,仅有62户通过整改发证,可以继续生产。

记者了解到,整治过程中,食药监部门还查获了两起发生在青白江、金堂两地的毒豆芽案件。为了使豆芽更有卖相,不法分子在生产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这些对身体有害的“毒豆芽”随后被销往青白江区大弯菜市、金牛区友联菜市等地。

整治

关停并转小作坊296户

已有2人被判刑

今年3月至8月,成都市食药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准入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豆芽生产小作坊70户,豆腐生产小作坊520户,农贸市场内销售豆芽产品经营户929户,豆腐制品1810户(含现做现卖),大(中)型餐饮3202家,集体食堂1880家等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全市590户豆腐豆芽小作坊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条件不合格、无QS认证、生产豆芽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等。

食药监部门对其中296户进行关停并转,查处、取缔无QS认证生产户232户,整改发证62户。这意味着目前成都市场上符合条件的生产豆芽、豆腐制品的小作坊,仅剩下62家。

“小作坊由于规模及生产条件有限,潜在问题最多。”成都市食药监局局长周万生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还立案查处涉嫌食品安全案件62起,移交司法机关27件,罚没金额10.169万元,已判刑2人。

案例

生产销售“毒豆芽”

黑心老板送货被挡获

豆腐、豆芽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菜肴。不少市民喜欢购买白嫩、粗大、无根的豆芽,殊不知这类豆芽可能使用了有毒有害的添加剂。此次整治过程中,食药监部门就查获了发生在青白江、金堂两地的“毒豆芽”案件。

2014年3月至7月期间,段力(化名)和妻子及家人一起,在德阳某地的住房里,做起了毒豆芽的歪生意。为增加产量、保持豆芽鲜嫩光亮、加速生产,他买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添加剂,用于豆芽生产。

“这样的豆芽卖相好、长得好,赚得多。”段力将这些“毒豆芽”销往青白江区大弯菜市、金牛区友联菜市等地。随着销路越来越好,段力生产的“毒豆芽”越来越多。“有时候一天就达到了2000多斤。”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4年6月中旬,根据举报,青白江区食药监局接到有商贩在辖区内市场销售“毒豆芽”的举报后,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开展案侦工作。经多次蹲点守候,7月3日凌晨,段力在给市场送货的过程中被青白江警方和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目前,青白江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段力及其家人。

无独有偶,根据掌握的线索,金堂县食药监局联合警方,于2014年4月15日对该县吴某、周某生产豆芽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无根绿豆芽素、无根黄豆芽素、新型A、B粉水剂等。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豆芽及浸泡液进行抽样送检,并对豆芽机进行了查封。经检测,样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化学成分。

4月28日,金堂县食药监局将吴某、周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交金堂县公安局。经警方立案侦查终结后,7月24日由金堂县检察院对吴某、周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危害

常食用毒豆芽或得尿毒症

“毒豆芽生产中经常非法添加的违禁物质主要是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上述2种物质为AB粉、无根剂的主要成分)和尿素,作用是促进豆芽生长、抑制长根,提高产量。”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这些物质都不能作为豆芽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具有催发豆芽促进生长的作用,使用这种添加剂的豆芽胚轴会长得又长、又白、又嫩,极少有胚根的生发,但会对人体肠胃和肝脏造成损伤。

而6-苄基腺嘌呤能抑制植物正常生长,促使植物畸变,如豆芽只长茎,不长根和头。长期食用含有这种激素的豆芽,残留的毒性化学物质会在体内积蓄,当超过肝脏解毒功能极限时,就会抑制细胞生长发育并产生组织变异,从而诱发多种疾病。

“尿素也是不法生产者经常使用的物质,当尿素大量聚集而不能排出时,会使人体内电解质平衡被破坏,从而产生疾病,甚至尿毒症。”

规范

购买豆芽可索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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